【提案选登】关于请求国家制定《丹江口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

丹江口库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和大坝加高工程所在地,在保障京津冀等地饮用水安全上,肩负着重大政治经济社会责任。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坝区移民搬迁已顺利完成,库区移民也即将启动,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新的布局和调整,建议国家按照支持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制定《丹江口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丹江口库区产业发展方向,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把丹江口库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安定、环境优美的新型生态经济区。

《丹江口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需明确的政策

(一)设立丹江口库区国家级生态特区,实行特殊的管理体制。将丹江口库区设立为国家级生态特区,既受省级政府的管理,又受中央政府的重点支持,是为重大工程项目专设的生态特区与经济专属区,中央政府对其实行计划单列,专门为库区制定建设与管理办法,或颁布相关法令进行依法管理。

(二)采用倾斜性的宏观调控政策。一是设立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每年从预算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或从售水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组成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库区特色产业建设,实现库区经济一体化。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提高中央扶贫资金的规模和扶贫年限,国家和地方分配各项常规经费时对库区优先照顾和增加投入。三是中央和地方应对库区实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或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鼓励库区外贸出口创汇实行优惠的外汇留成政策,建立保税区;运用差别税收政策调节产业结构,对生态环保型产业给予低税或免税。四是对因调水需要库区工业及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标准由Ⅱ级提高到Ⅰ级而增加的产业运行成本,由国家给予补助;加大的生态建设及维护投入应纳入财政转移支付范围,或通过设立丹江口库区及水源区生态建设保护基金的方式予以解决。五是实施金融扶植政策。中央银行应加大对基层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力度,为库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利用差别利率对库区企业和农村增加开发贷款及政策性贷款;大力发展库区的资本市场,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多渠道扩大发展资金来源。同时探索适合工程特点的其它金融服务方式。

(三)加大对库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库区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应加大对库区电力、公路和大项目的投入力度,提高库区城镇化水平,发展生态经济型城镇,积极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加快构建级次分明、结构合理、点轴相连、互动并进的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同时加大对库区人畜饮水、农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灌区配套改造和微小型水利等“六小”工程,以及农村电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公共卫生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并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解决库区生态移民问题。

(四)加强库区移民社会保障。利用财政信贷政策加大对库区移民扶持的力度,每年从预算收入中或工程建设资金中按适当比例提取资金,建立长期性的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专门用于移民的扶贫、开发与发展。对未实现再就业的搬迁或破产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予以最低生活保障,库区低保补助资金缺口,由中央对地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

(五)国家部委相关政策和项目向库区重点倾斜。将库区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点专项规划。国家相关部委在制定行业专项规划时,应把丹江口库区纳入重点支持发展区域予以重点支持,编制库区相应发展规划。并就已有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生态移民试点、长治工程、土地开发整理、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开发、农村能源建设等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根据各自职能集中部分资金,优先考虑向库区重点倾斜。

(六)对工业结构调整需关闭企业实行补助。国家在《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明确提出,国家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专门用于库区、影响区在进行工业结构调整时关闭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丹江口大坝加高后,为保水质,十堰市将关闭一大批污染严重的企业。为此,国家也应考虑对库区城市同类性质企业给予关闭补助政策。

(七)制定《丹江口水库周边绿化带建设规划》。国家应制定《丹江口水库周边绿化带建设规划》,并给予资金补助,实施丹江口水库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

(八)加大生态环境科技攻关的支持力度。国家应从保护水质,促进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加大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力度。一是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质保护监测试验和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开展库区生态保护模式的探索研究。通过开展生态建设、控制面源污染、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试验示范项目的建设,探索出水源区不同分区、不同地质、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下保护水质和生态环境所应采取的不同工程措施和治理模式,逐步在库区县市建立生态保护示范推广的网络体系和生态监测网络,对汉、丹江生态系统进行全面保护和监测。二是国家应把一批库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技术问题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专题规划,每年安排一定科研费用,重点开展以下研究:库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库区特别是水库消落区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库区生态环境演变及其保护的研究;库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和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技术研究;库区分期蓄水后环境容量变化和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

(九)组织受水区城市对口支援丹江库区。2004年7月,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会议指出,自1992年国务院组织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以来,共为三峡库区引入资金161亿元,其中经济合作类项目2500个,到位资金142亿元,社会公益性项目到位资金18.73亿元,对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丹江口库区与三峡库区一样同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做出巨大的牺牲和奉献。为统筹受水区与调水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永保一库优质水,确保移民的长治久安,实现“南北双赢”的目标,国家应参照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组织京津冀受水城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对丹江口库区县市开展对口支援。

(十)开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费。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4月下发了《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征水资源费的地区要尽快开征。丹江口水库属部管水库,水资源费开征批准权在国家水利部。国家应批准开征丹江口库区水资源费,明确开征的标准和水资源费的用途,以促进中线水源区的水质保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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