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峡两岸农业界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往来日益频繁,两岸农产品的贸易规模逐年扩大。即使是在过去十年两岸关系紧张时期,台湾农产品不能向大陆正常行销的形势下,台湾仍有62%的农业品项开放大陆进口,输往大陆的农产品的比重也逐年升高,2004年贸易总额更达4.21亿美元。台湾需要广阔和稳定的大陆市场,让台湾农业可以再创辉煌;祖国大陆则需要台湾精致农业的技术和品种,以辅助农民自低层次的粮食生产转变到高层次的经济作物,并进一步发展相关加工业和附产品生产,加大农产品在世界的竞争力。特别是基于地缘相邻、同文同种与事实需要,台湾农民经过各种尝试,最终仍要将出口方向指向祖国大陆。
在祖国大陆建设台湾农产品加工基地,加强两岸农产品贸易已是大势所趋。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台湾农民在大陆销售农产品的风险,并能够通过过埠增值增加台湾农民的收益,更可以全面提升两岸的农业合作水平。要不断改善当前两岸农业局面,扩大两岸在农业和农产品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领域,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适应WTO规则,拓宽两岸农业经贸合作
1.培养适应WTO规则的人才。通过举办各层次、各类型的WTO知识培训班、研修班,广泛宣传、学习普及WTO知识,使其深入人心。政府、农业部门、农民要用WTO规则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特别要选派一批中青年干部到国外进修学习,培养熟悉WTO规则的高级农业人才,以适应国际市场与两岸农业经济合作发展的需要。
2. 创新农业管理体制,提升农业竞争力。政府要转变管理职能,从行政管理型转变为服务指导型。鉴于现行农业管理体制过于分散、产业分割严重、效率低、政出多门的局面,必须逐步建立一个能够对农业的生产、流通和贸易政策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的农业综合管理部门,做到对市场反应灵敏、调控有力、运作高效,便于对闽台农业经济合作实行统一协调与指导。
3.改善投资环境,强化配套政策。一方面要调整对台农业政策,扩大经济合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继续执行关于加快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中共中央提出的“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对台政策,结合WTO的规则,尽快调整制定适应新时期形势的对台农业政策。另一方面,要夯实基础,加大农业保护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国家水利建设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和粮食储备、农田水利为重点,调整农业资金投向。在“绿箱”政策方面,优先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经费,增加乡村建设、市场营销、产业转产、农民保险等财政支出。在“黄箱”政策方面,优先考虑对种子的补贴,并加强对有机肥、农业机械、农用油等农业资料的补贴。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两岸农业经济合作提供政策性保护,以抗击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冲击。
二、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产业分工与合作
1.创新农业产业合作的原则与方式。一是遵循WTO协议的公平、公开、非岐视原则和权利、义务平衡原则,排除政治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二是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特点和需要,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实现长期、稳定发展。三是市场导向原则。面向内外市场,致力于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合作方向和重点。四是坚持高起点,实现高效益原则。以效益为中心,达到引进合作一个项目,开发一片资源,形成一个优势产业,富裕一方农民。五是“三结合”原则。推动农业科学技术与农业产业合作结合,宏观研究与重点实用技术攻关结合,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创新结合。六是合作方式可以是多方面、多形式的,主要包括有偿技术合作、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示范区、联手拓展国际市场等。
2.突出农业产业合作重点内容。农业产业合作以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食品加工业、种子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等七大产业为主。种植业以蔬菜、水果、花卉、食用菌为主。畜牧、水产业以优质、高价值新兴产业开发为主。食品加工、种子、生物技术以产品创新为主。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大环节中以加工、销售为重点。同时,规划建设名优果蔬引进推广、花卉和中草药培育生产、立体观光休闲农业、水产养殖、畜牧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两岸农业经贸合作等7个功能区,同时成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种苗繁育、信息交流、病虫防治及农产品交易等5个中心。
3.确定两岸农业经济合作布局。两岸农业产业合作必须确立“面向挑战,以我为主,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两岸农业经济合作五大体系。包括:良种引进繁育体系、闽台农业产业合作体系、动植物保护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农产品市场与流通体系、农业科技培训与信息服务体系等。各地从比较优势的原则出发,发展本地区最适宜区域生产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以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为主线,发展近远海渔业合作基地,海淡水养殖基地,名贵花卉、热带亚热带水果、优质蔬菜等合作基地,以及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包装、运销技术等。在一些条件适合的内陆地区,发展畜禽养殖、湖河淡水养殖、球根花卉、反季节蔬菜、食用菌、林竹副产品、优质茶叶、落叶水果等合作基地。其他地区可以建立农业经济合作示范区,或设立台湾街、台湾村,引导台胞来大陆投资农业,参与产业分工与合作。
三、加强两岸农产品运销体系建设
1.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销售环节上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组织或销售小组以及农业策略联盟,开展分级包装和共同运销,建立条码系统和市场信息系统,使小农在进入市场时变成有规模优势的大农。建议在福建等沿海地区开展农民运销组织的试点。
2.建立农产品拍卖市场。在完善和规范福建等省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农产品拍卖市场和拍卖制度,选择一些果菜拍卖市场、花卉拍卖市场等进行试点,实行电脑化拍卖。政府要明确农产品市场是公用事业性质,由政府投资建设。
3.加快农产品管理体系法制化建设步伐。借鉴台湾在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做法,尽快制定和出台农产品市场交易法、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产品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农产品正常贸易秩序,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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