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全国的许多城市,居民的相对贫困化现象比较严重。如果政府对这一问题不加以关注,尽快扼制贫困化趋势,势必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遏制城市部分人群相对贫困化趋势的建议
1、政府和社会要高度重视城市部分人群相对贫困化问题。一个城市有贫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它的漠视和用城市繁荣的表象来掩盖它的存在。对我国一些城市的贫困化问题,我们必须承认它,重视它。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相对贫困化进一步发展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满腔热情地为城市弱势群体排忧解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他们脱贫解困。
2、落实城市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城市贫困人群的生存和发展。目前,我国一些城市的低保标准定得太低,不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要想办法加大投入,上调低保线,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除了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外,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金对于生活在平均生活水平线下的市民至关重要。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障金,并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发放标准。
3、加快“旧城改造”步伐,铲除滋生“贫民窟”的土壤。各级政府要在有利于改善贫困市民生活的原则下,对“旧城改造”工程要简化手续,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尤其应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在“旧城改造”的拆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办事,充分保护拆迁户的合法利益。防止“拆迁一栋屋,搞穷一家人”的情况再度出现。
4、坚持发展第一要务,通过发展经济来解决贫困化问题。要解决城市部分人群相对贫困化问题,关键是要发展经济。政府要特别关注相对贫困区域或社区,在这些社区,要加大投入,建立就业培训中心,成立生产服务合作社,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居民就业。
5、创新救助模式,实行“贫”“富”社区对口援助。在社会救助模式上,我国成功地创造了城——乡对口扶贫模式。针对城市中“贫”“富”分化的状况,可以组织较富的社区对口扶助较穷的社区。在扶助方式上,不能简单地给予金钱支持,要变“输血”为“造血”,让“富”社区帮助“穷”社区办工厂,找市场,培训人才,投资实业。这样的社会救助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就可以较快地改变“穷”社区面貌,提高“穷”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
6、设立城市扶贫帮困基金。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要从一些高收入行业募集一定数额的资金来建立扶贫帮困基金,对贫困家庭人口的就业、创业提供贷款支持。如果城市扶贫帮困基金一时难以筹措,建议由慈善总会、青少年基金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共同筹资解决。
7、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解决城市部分人群相对贫困化问题。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城市部分人群相对贫困化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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