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案为农工党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提案之一
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此项工程将为解决京、津、华北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作为淹没区,丹江口库区再次面临移民工程的严峻考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管好用好移民资金,确保库区移民“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库区移民资金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用于库区移民安置和帮助库区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为保证移民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在三峡工程数百亿元的移民资金管理中已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各地在移民资金的管理上也有不少教训值得记取。
我们认为,针对工程、地域和人群特征,必须有各具特色的移民资金管理模式和办法。根据丹江口库区移民实际和十堰市经济及城镇布局的特点,结合十堰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目标,应当科学合理地编制移民安置和发展规划,对移民资金按用途进行分类管理,从而达到专款专用、提高效益、促进发展的目的。为此,我们建议:
一、应根据库区地域和经济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移民安置,为管好用好移民资金提供前提条件
移民安置规划是移民重建家园、振兴经济的蓝图,关系到移民的长治久安。总结历史经验,我国已建项目的移民安置之所以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主要是因为没有做好移民安置规划,甚至是由于没有移民安置规划而造成的。科学合理的移民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恢复原则。即利用淹没损失的补偿投资帮助移民进行生产和库区建设。补偿费用的计算应以移民区恢复至搬迁时的生产生活水平为标准,从而保证移民能顺利的“搬得出”。二是发展原则。推行开发性移民,实现移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保证移民“稳得住、能发展”。三是系统性原则。应将移民安置与十堰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四是移民参与原则。参与是确保移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的重要举措。对涉及移民个人或集体切身利益的工作,应保障移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系统性原则和移民参与原则是库区移民“不反弹”的保证。从库区移民实地调查情况来看,十堰市库区移民分布在丹江口市、郧县、张湾区和郧西县,而丹江口市和郧县最多,占移民总数的95%以上。根据现有规划,这些移民中的一部分将外迁襄樊、随州、荆门、荆州等地,还有一部分将在本地安置。按照上述四条原则,科学安置这部分移民,必须充分考虑以下两个因素:(1)十堰城镇布局的特点。十堰城镇布局特点表现为两个城镇带,一个是沿316国道城镇带,一个是环丹江库区城镇带。这次库区移民主要分布在环丹江库区城镇带周围。(2)十堰城市化滞后。目前,城市化率仅为32.5%左右,比全国低约4个百分点,比全省低约7个百分点。
根据上述四项原则和两个因素,我们认为库区移民规划的重点应是:以十堰城区为中心,以丹江、郧县为两翼,建设环丹江库区城镇带,大力发展城郊农业、生态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突出发展休闲娱乐、旅游等第三产业。
二、按照公开、严格、规范、开发原则,对移民资金实行分类管理,为用好用活移民资金提供基本保证
根据世界银行对移民费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将移民资金主要分为补偿资金、迁建安置资金、扶持发展资金和行政管理费用四大类。对这四类资金,应根据其用途及特点,探索各具特色的管理方法。
(一)对补偿资金的管理要从“明”,即公开、透明
补偿资金是直接补偿给移民个人、有关项目法人单位对征用土地、房屋及其他财产的补偿和对收入损失的补偿。补偿环节是移民过程中最敏感的环节,稍有不公,容易在移民中造成矛盾和纠纷。要确保个人补偿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移民手中,在规划阶段,必须对淹没损失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并由受损失人签字认可。在补偿阶段,应坚持实行财务收支公开制度。在县、乡镇、村三级设立“移民公开办事栏”,将移民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实行公开移民对象、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补偿金额及到位情况等“三公开”制度,保证移民及时了解情况,加强监督,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移民手中。
(二)对迁建安置资金的管理要从“严”,即严格监督、严格管理
迁建安置资金是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的用于在移民安置区征地、建房及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在移民资金的管理过程中,移民迁建安置环节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近年来三峡移民资金管理领域内出现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移民迁建安置过程中的移民工程发包和工程结算等环节。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在移民迁建过程中出现。一要严格制度。在项目管理中推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预决算审查制。坚持做到搬迁责任必须落实到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搬迁发生的经济关系和质量问题必须以合同确认,确定建设单位必须实行招投标,移民工程建设必须有全过程现场监理;工程开工、竣工必须由同级建行或相关银行进行预决算。二要严格拨付。在资金拨付环节,应坚持“四无四不”,即无项目计划不付款、无合同不付款、无工程进度报告和质量验收单不付款、无监理审验不付款。三要严格审计等监督。
(三)对发展资金的管理要从“活”,即盘活、用活
发展资金主要是指由政府统筹管理的用于支持移民改善居住条件、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资金。发展资金关系到移民和安置区长远发展,关系到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移民是否能安居乐业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必须根据当地具体实际,针对不同的移民对象,采取不同的资金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合理利用部分无偿扶持方式。对生活比较贫困的移民,特别是没有开发能力的贫困移民,要发挥在技术上能为移民生产开发提供支持和帮助的服务机构的作用,按项目管理程序将资金拨付给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为移民提供部分开发资金,或无偿提供种子种苗等。二是充分利用贷款贴息扶持方式。鼓励移民向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财政部门、投资公司等方面争取贷款。建议采取“贴现制”,以财政资金担保、发贷方统一结算利息,其贴息资金由县级移民主管单位凭发贷方的计息单直接支付给发贷方。移民个人向发贷方争取的贷款,其利息先由移民个人垫付,移民持发贷方的计息单到移民主管部门领取贴息资金。三是积极利用“股份合作”扶持方式。引导移民以一个移民乡或一个移民村、组为单位,兴办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生产开发性项目。把库区建设基金作为移民的股份投入,移民持股,参与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通过分红得到实惠。资金管理模式按股份的形式管理拨付,集体股的资金直接拨付给移民选举产生的开发组织,由该开发组织同移民商议管理及收益后的分红办法。个人股在资金拨付的同时,将该开发项目的股票直接发给移民,移民持股参与管理和分红。
(四)对行政管理费的管理要从“紧”,严格控制行政管理开支水平
从紧控制行政管理费开支必须压缩机构,精减人员,规范执行行政管理经费开支标准;对行政管理费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监督和审计。一是要落实移民资金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的负责人对移民资金负总责。二是要建立有纪检、监察、移民、财政、银行、审计等各部门参加的移民资金监督网络,实行严格、公开、及时的监控。三是要加强审计工作。国家审计署应将移民资金作为重点审计对象,跟踪审计;有关部门监督审计必须到位。四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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