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案为农工党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提案之一
90年代初,我国政府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义务教育的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原因,我国的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低、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十分突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全国还有400多个县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一些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巩固提高的任务十分繁重;农村地区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
当前,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主要问题在农村,农村的主要问题又在于:
一、乡镇负担过重。自实施义务教育以来,在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投资比例中,中央政府负担的部分仅为2%,省和地区(包括地级市)的负担部分合计为11%,县和县级市的负担为9%,而乡镇则负担了78%。对于财源稀缺的中国农村来说,要承担义务教育投资的近80%的确是勉为其难的。
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无力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据统计,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53元,同比增长3.2%,大大低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村发展也不平衡,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有246个县,5854万人;人均纯收入1000-1500元的有403个县,1.37亿人。而一个小学生在90年代末每年要交纳的各种费用平均600元,初中生平均1200元。在农民人均收入只有两千多元的情况下,“义务教育”对于许多农民和农家子女来说,成了难以享受的“奢侈品”。这也正是许多农村少年儿童被迫失学的重要原因。在1986-2000年的15年间,小学阶段的失学人数累计达到3791.5万人。由于初中阶段需要交纳的学杂费用更高,辍学现象也较小学阶段更为普遍。仅在1987-2000年间,初中阶段的失学人数即达到3067.6万人。
三、农民直接和间接地承担了超出他们能力的教育费用。乡镇财政支出的78%左右为教育财政支出。由于乡镇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系农民交纳的农业税——在江苏等省份,这一比例为47%,因此乡镇财政中的教育支出实际上有一半左右是直接出自农民的。问题是,即便乡镇政府将其70%左右的财政支出都用于义务教育,仍然不能满足需求,这就造成乡镇政府必须对农民进行二次、三次乃至多次的教育费用征收。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所提供的数据,仅在1993-1999年的7年间,从农民征收的教育集资即超过516亿元人民币。
四、过去农村教育基础薄弱,欠帐太多。虽然这几年国家增加了教育拨款,启动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项目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贫困县的燃眉之急,但因为农村地广人多,过去的基础太薄弱,距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育现状相去甚远。仅人均公用经费一项, 2001年,农村小学生的人均公用经费1年是28元。若按100个人规模的小学计算,一个学期的公用经费才1400元,这连起码的维持都无从谈起,更何谈发展和完善?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全国仍有10%的县农村教育公用经费为零。
从以上存在的问题来看,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是教育经费短缺制约了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发展。
本届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教育。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发展农村教育,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有利于缩小社会差别和实现社会公平,有助于积累国民经济增长的后劲。没有农村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就很难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为了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面实现,必须多种渠道解决其经费问题。为此建议如下:
一、把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摆进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在现有国家扶贫攻坚战略中,应把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列为全国智力扶贫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执行“1个百分点”政策。中央自1998年起至2002年的5年中,从本级财政支出的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这一政策,是近几年来在解决教育经费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三、以国家投入为主,建立国家教育基金。 作为一项具有很大的外部效用的“公共产品”,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作用远远超越了地方的范围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考虑到“基础教育”已经被提高到包含着强制性和平等性的“义务教育”的高度,中央政府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筹集教育资金,均衡分配到各个地区,使全体社会成员至少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四、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1999年小学生的人均经费,城乡差距为11倍(上海市3556.9元∶贵州农村323.6元),初中生的城乡差距为12.4倍(北京市5155.2元∶贵州农村416.7元)。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公平分配教育资源,今后国家新增教育经费应确保用于农村。
五、鉴于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现实,应当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来筹集教育资源。1、发行教育彩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将所筹得的资金切块定向用于农村教育。同时,对现行发行福利彩票的部门提出具体支持农村教育的比例,并要求定期公布支持的地点和力度。2、运用产业政策优惠、税收减免等手段,鼓励社会捐资农村教育。鼓励和要求现在社会办学机构和城市九年义务教育部门吸收一定比例的农村学生入学,实现部分农村普九教育的转移。
六、加强对“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和健全由人大专委会和政府教育督导合作的监管机制,定期执法检查;建立对资助项目的测评、监管体系;建立助学金发放的资格、标准、程序、使用和监督等有关制度。
七、中央财政要加大农村教职工工资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措施确保农村教师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八、调整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经费比例。根据历年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所提供的资料,从1992年到1999年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绝大多数都投向了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所占份额到1999年高达94.6%,而中小学所占的份额不足0.4%,比例严重失衡。应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科学合理地调整教育资源的分配。
九、建立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成本补偿和支援机制。基于社会公平原则和全国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中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把对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教育支援写进政府工作规划,在资金、人才、技术、实施方式等方面具体落实。
十、鉴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经费的投入和预算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农村教育的经费使用情况也应由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确保来之不易的教育经费每一分钱都切实用在教育上。
十一、中央教育电视频道应增加宣传那些支持农村普九教育的先进个人和机构;同时,对农村普九教育的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和现象,也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不断推进农村普九教育的体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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