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案为农工党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提案之一
当前,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许多地方也在积极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比如年底时全国各省市都在积极帮助农民工追讨工钱等。但问题在于:为何要把清理常年拖欠的工钱拖到了年底,而且成了“惯例”?到底怎样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方式多种多样,突出的是拖欠工资严重。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拖欠民工的工资已达1000亿元左右,72%的民工被用人单位克扣或恶意拖欠工资。特别是一些工程完工后才发工资的建筑企业,到了支付工资的时候,包工头就不见踪影,农民工一年的辛苦付之东流。还有就是大量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多数农民工缺乏起码的劳动保障,劳动条件恶劣、工伤事故不断。 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有着经济、文化、社会的多种原因。其中突出的是农民工就业和维权体系不完善。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将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而长期存在,因此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能靠“一事一议”的突击清理,应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分类、分层、分阶段地予以解决。为此建议:
第一,建立新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机制。建议国家成立农民进城务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挂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或农业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加强宏观指导,有计划有目标地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维护农民工权益。各省、市、县设立相应的机构,定期对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保障体系。应该承认,就目前的条件而论,实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有很大的困难。建议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为今后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进行必要的探索。对拥有比较稳定职业,实际上已经成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工,应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中。对季节性、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优先确立工伤保险和大病统筹的试点工作。
第三,尽快建立农民工服务救助特别是法律救助体系。由北京、上海等31个城市参与的《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实践效果不错,应扩大参加范围。建议司法部尽快总结推广。同时,各城市应结合实际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救助中心。
第四,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实行统一居民身份的一元户籍管理积极探索经验。当前,对城市有合法固定的场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应按照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对流动性大的人员,应逐步实行身份证备案就业和暂住证一证管理制度。
第五,规范农民进城务工的中介管理。建议积极推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家注册管理中介公司和经纪人制度,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就业规范中介服务组织和中介服务经纪人。
第六,清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要规定足够高的违法成本,加大处罚的威慑力。建议有关法律应明确对长期、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要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将联合查处作为长期工作坚持下去,加大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是恶意欠薪的查处力度,并对社会公开公示,以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形成高压态势。
第 七,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各地应按照消费者维权电话“12315”模式设立专线电话,接受农民工维权求助。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建议党报、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照中央电视台“每周质检报告”模式,建立固定栏目,对严重侵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予以揭露,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第八,完善农民工教育培训体系。应鼓励各种培训力量到劳务输出集中地开展办学培训,除培训技能外,重点加强法制培训和社会知识培训,在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技能同时,提高其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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