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案为农工党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提案之一
1998年开始实施的长江三峡二期移民工程,是关系三峡工程建设和百万三峡移民的关键所在。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三峡库区二期移民终验报告,三峡二期移民任务如期完成。回顾和总结5年来三峡二期移民的伟大实践与基本经验,对于进一步做好三、四期移民工作,加快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三峡工程二期移民后库区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
1、部分移民生活水平下降,存在着安置不稳的问题
据调查,移民生活水平下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后靠安置农村移民。重庆已后靠安置的9.2万农村移民中,约有2.5万人安置质量不高,生活水平有所下降。
(2)占地移民。重庆库区城镇实际占地移民约8万人。目前,通过一次性货币安置、保险安置、招工就业等方式己安置约6万人,其中90%为“农转非”后一次货币销号。货币补偿安置的占地移民约有1/4的人缺乏经营门路,未找到稳定的收入渠道。
(3)城市纯居民。由于移民过程中收入渠道、收入条件变化,缺乏较稳定的生活来源,就业门路较窄而出现生活困难,在三峡库区已搬迁的7万城镇纯居民中,有20%属特困户。
(4)企业安置移民。重庆库区企业安置移民共1l000余人,由于下岗失业,生活发生困难、安置不稳的有9553人,占该方式安置人数的87%。破产关闭企业人员下岗之后,由于国家暂不允许二次安置,再就业也比较困难。
2、耕地资源少,环境容量有限,人地矛盾更加突出
重庆库区现有耕地面积1934万亩,其中坡耕地l15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9.95%。人均耕地l.09亩(统计数0.7l亩),其中农业人均耕地l.47亩(统计数0.96亩),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由于移民安置量大,耕地资源有限,安置耕地普遍数量少,质量差,移民环境容量更加有限。
(二)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有关问题
1、基础设施的欠帐多
在三峡工程论证决策及建设过程中,国家没有在库区布局大中型项目,特别是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投入少、欠帐多。尽管直辖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和专项资金加快了库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但库区基础设施仍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2、半淹城市功能恢复困难
三峡工程蓄水后,未淹没城区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和功能缺陷。原有的交通、防护等功能消失,断头路、断头管线大量存在,旧城区的环卫设施及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需重新布置。
(三)库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峡工程蓄水后,由于流动船舶污染治理尚未启动,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处理,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库区次级河流污染、城镇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及农村面源污染日益突出。
(四)三峡工程对航运的影响
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区江段通航条件将得以改善,航道渠化可达重庆朝天门。同时,库区部分区县现有的港口码头不能作业,航道条件将发生较大变化,对长江航运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 主要措施及建议
1、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效益统筹,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建设库区绿色生态屏障。
水电建设的经济效益是局部的、短暂的,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逆转的、甚至是毁灭性的,一旦形成无法恢复。在对三峡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不能以牺牲三峡库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代价,也不能以三峡库区水资源开发对环境和整体的长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负面影响为代价。建议组织对三峡库区生态建设和环境绿化进行考察论证,考察论证应充分考虑如何恢复和发展三峡库区的生态功能、环境功能和景观功能。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应提出三峡库区环境综合开发利用和建设方案,建设库区绿色生态屏障,确保库区的可持续发展。
2、切实解决移民规划及执行标准的遗留问题
一是建议对农村移民人口、城镇迁建、基础设施复建、企业迁建中确实存在的漏报、漏项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补救政策和措施。特别需要将半淹城市的功能恢复作为移民工程的主要漏项,尽快编制完善规划,并安排专项经费。
二是延长和增加移民过渡期生活补助时间和费用。按照规划,农村移民过渡期为l年,人均生活补助费600元。根据实际情况,移民搬迁安置后要恢复到原有生产生活水平,一般需要5年左右时间。建议对库区农村移民按人均600元/年连续安排5年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并在中央预备费中增加农村移民生活补助费。
三是依照有关法规对航运企业损失进行补偿。断航、碍航对航运企业、工矿企业都造成了损失,建议在目前对断航期作补偿基础上,合理考虑碍航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是高度重视农村移民安置区耕地质量下降问题。1994年移民补偿切块包干时,库区淹没土地的征地费是依据l986年颁布的《土地法》测算的,明显偏低。建议按新的《土地管理法》测算,合理增加库区淹没耕园地的补偿标准。
3、重视和抓好消落区的管理
三峡库区消落区的管理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要有专门机构、管理办法和专项经费的保证。建议国家制定具体可行的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编制消落区保护使用规划。在不影响库区功能发挥和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将消落区纳入当地县(区)政府管理,对适于耕种的土地,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移民利用。
对于旧城功能恢复工程建设海拔高程问题,建议缩小对库区土地利用的限制范围,只要不影响三峡工程用水调度,均应允许地方政府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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