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耕地占补平衡作为耕地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自实施以来,遏制耕地锐减势头,缓解了因非农建设占用所造成的耕地压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由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耕地的需求量日益膨胀,加之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导致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后备耕地资源匮乏,且分布零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现象逐年增多,加之退耕还林和农业结构调整等政策的实施,耕地减少趋势不断发展。同时,在耕地后备资源中,面积大、条件好、易于开发利用的地块已基本被开发利用,剩余的大多是开发条件较差的地块,开发整理的地块面积小而分散,补充耕地的难度增大,可持续性也受到严重影响。

二、“占优补劣”现象严重,补充耕地质量难以保证。目前,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大部分为城镇周围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水利条件较好,土质较肥沃的优质耕地,而新增耕地的主要途径是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整理以及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开发出的耕地质量较差,很难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导致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占优补劣”现象较为突出。

三、补充耕地生态危险性加大,生态环境恶化。在开发复垦后备耕地资源中,为片面追求数量平衡,有通过毁林造田、侵占河床等方式增加耕地,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而且使新增耕地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同时,以这些方式开发的耕地在若干年后又将成为退耕对象,造成了投资的极大浪费。

四、耕地开垦费难以落实,影响占用耕地的及时补充。某些地方政府在政绩观的驱动下,推行以地招商的区域发展模式,擅自以低地价或零地价出让土地,开发商缴纳的耕地开垦费远远低于农民的造地成本,更有甚者出现了减免、拖欠耕地开垦费得现象,导致耕地开垦无法实施。同时,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占用的耕地面积大,所需耕地开发资金数额大,对于财政比较困难的地方,无力承担造地费用,影响占用耕地的及时补充。

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后续监管不力,存在抛荒现象。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过程中,不少地方仅注重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前期阶段,即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等工作,而后续监管较为不力,土地利用不科学或管理不完善,投入大、产出少,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造成新的土地撂荒造成了土地和资金的极大浪费。

为此建议

积极推行耕地储备制度,深入积蓄和挖掘土地潜力。一是根据不同地区实施占补平衡的紧迫程度,积蓄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在储备到一定程度后,集中实施占补平衡,这样既利于实施迁村并点、规整土地,使土地连片发展,还可以解决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过程中零散小规模的实施占补平衡的局面;是对违法占用耕地、临时占用耕地及农业结构调整实行备案制,建立档案资料和台帐,以避免耕地的隐性流失;是实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与耕地后备资源相挂钩、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与新增耕地储备库相挂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相挂钩,在耕地数量、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保障经济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

加强对新开垦耕地的后续管理,创新监管方式。一是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持续利用管理。通过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基层政府、企业单位和个人加大对新开垦耕地质量的改良力度,同时,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正确引导土地承包人员加强对土地的利用管理,加大后续资金投入,逐年培肥地力,提高土地生产率和生产水平,防止新增耕地出现撂荒。二是创新补充耕地监管方式。建议建立“补、备、核、用、考”耕地占补平衡全面监管制度。在技术上,充分利用“二调”成果和“一张图”监管平台等现代技术的成果,掌握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实现实时监管;在手段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立即严肃查处,防止“未批先占”、“只占不补”等现象的发生。

改善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针对目前重视新增耕地面积,而忽视耕作层的质量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问题,建议同等对待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生态环境标准,不断完善竣工验收标准内容和质量。在评定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等级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占用耕地等级的原则补充耕地,确保补充耕地质量达到或超过被占耕地质量,防止“占优补劣”。占地单位或土地开发部门在开发、整理与复垦前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论证新增耕地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制订生态保护方案和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因耕地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

加大对重点工程补充耕地的监管力度。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对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在预审阶段就要加强对补充耕地方案可行性的审查,论证补充耕地的后备资源是否有保障,并落实补充耕地单位,严格审查耕地开垦费是否按项目所在地标准足额列入工程预算等。在项目的批中与批后阶段,对补充耕地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管,监督用地预审审查及预审意见落实情况,必要时可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联合重点督办与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农工党烟台市委  张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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