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边缘化现象
女性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中边缘化现象明显,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女性农民工外出就业非正式化。女性农民工为了节省成本和简便外出手续,通过老乡、亲戚、朋友和同事的介绍外出,这种非正式渠道使她们远离正式外出渠道的资源保障,增加了外出风险。到达城市后,又通过非正规渠道就业,使得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社会保障边缘化。城市生存往往缺乏社会保障,使本来失业风险大、工作伤害多的她们生存更加困难。她们一旦年龄大了或结婚生子后就必须退出,甚至被迫失业。但是,城市社会没有为她们安排社会保险,她们城市生存的社会救济体系薄弱,被排除在城市的保障之外。
三是社会地位边缘化。已婚女性农民工的城市生存从属于丈夫,难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地位;即使未婚女性,经济地位在城市也处于最低。她们缺乏城市政治参与的渠道,缺乏参与城市决策的机制,造成她们的政治参与边缘化;她们从事的服务业不仅城里人看不起,而且乡下人也看不起,被称为“打工妹”、“乡下妹”、“农嫂”等,成为城市社会中地位最低的边缘群体。
四是婚姻与情感边缘化。在城市中未婚女性农民工一般没有与城里男人谈婚论嫁的希望,已婚女性只能忍受两地分居的感情煎熬,压抑着自己的七情六欲,长年累月过着寡居生活;有些为生活所迫成为有钱人的情人、二奶;有的因情感空虚卷入“第三者”。她们的婚姻和情感难以融入城市主流,被排斥在城市的边缘。
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解决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边缘化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协调发展。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边缘化的直接原因,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的身份和制度壁垒,是解决她们城市生存边缘化问题的关键。
二、强化政府保护女性农民工的职能。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就业安全,为劳动者的安全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以及社会环境,政府决策群和执法部门应增强保障女性农民工安全就业的意识。首先要加强对职业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黑职介坚决予以打击;其次,劳动保障部门要规范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和治理;再次,在农民工输出地和流入地建立就业对接机制。保障就业信息的及时沟通、反馈,降低由于就业信息缺乏或不准确导致的风险。
三、加大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供给,规范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女性农民工的生存问题,关键是她们的就业问题,只有她们能够充分就业,才能改善她们的生存状况。政府加大培育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力度,扩大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供给量,满足年轻女性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也是主要的措施之一。同时,加大对女性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力度。职业能力是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她们求得自身解放的关键。国家要从女性农民工文化素质低,职业技能差等客观实际出发,加大对她们的培训力度,针对女性的工作特点,提高她们的就业素质和城市生存能力,从根本上消除造成她们边缘化的因素。
四、提高社会的性别意识。要以强化社会性别意识为契机,增强社会的性别责任感,在国家决策中贯彻性别平等的意识,进行积极的社会政策干预。同时,强化社会组织的性别保护意识。工会是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有力组织,要强化工会的独立性,特别是工会对非正式就业女职工利益的干预与保护作用。同时,妇联组织要主动发挥女性的娘家作用,要强化妇联组织在女性劳动权益保护中的法律地位,真正成为女性权益的“保护伞”。
五、提高女性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她们的抗边缘化能力。女性农民工在城市中生存于一个陌生的环境中,且一般都是单个的生存,她们抵抗边缘化生存的力量太小太弱。因此,提高她们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她们的抗边缘化能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一是妇联、民政等救助部门要深入女性农民工的生存圈,了解她们的生存状态,在她们遇到生存困难时给予组织关怀;二是要扩大女性农民工的城市政治参与权,使城市的公共政策、社会政策有她们的声音,使她们成为城市政策的正式群体。(农工党江西省委会 郑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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