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岗位的人员编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管理

 
安庆市宜秀区政协常委、农工党安庆市委会咨询委员会主任王文保反映:新医改政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再次明确和强调了我国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对疾病控制、计划免疫、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基层医疗等明确为公共卫生服务事业。这些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都由财政全额拨付。这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
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历来就有服务公共卫生事业的职能。一些中小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在这些机构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如城市地段医院的保健科、计划免疫科、儿童保健科、结核病防治门诊等均是完全的公共卫生服务岗位。感染性疾病、科呼吸内科等在处理相关传染病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也承担着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这部分医务人员长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
由于国家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的是差额补助,在公立医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这部分在公立医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岗位的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应该有别于医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人员。尽管新医改方案没有明确规定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岗位人员应该按照公共卫生服务岗位人员对待,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意见》中国家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岗位人员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原则,以及公立医院部分医务人员确实在公共卫生服务岗位的事实,地方政府在执行新医改方案时应本着《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要“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限形式”的要求,将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岗位的人员编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为此建议:
一、根据公立医院实际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确定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应有的人员编制。
二、比照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核定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
三、探索对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由公立医院和所指导的上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管理。业务上以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以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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