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云南省委会反映:建筑垃圾资源化是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正在编制的“十二五”规划中,开发“城市矿山”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城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
随着城镇化推进,城市城中村改造、交通线路建设等均将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仅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涉及24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36个城中村,面积近20平方公里,拆除建筑约3800多万平方米,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约为1520万吨(按照每平米0.4吨计算)。城中村改造期间,2012年前每年产生总量预计400万吨左右,2012年后每年约产生100万吨左右。如此数量庞大的建筑废弃物露天堆放,不仅要占用大量土地,还会对周边地区环境产生影响。如填埋处理,也会对土壤、地下水源造成二次污染。而大规模的重建,如市政工程、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又需要大量的建材。如将拆迁所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进行集中资源化处理后变为有用的建筑材料,不仅可以妥善解决环境问题,还可以变废为宝,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目前设立在昆明理工大学的废弃物资源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已有一套成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果,将建筑垃圾制成道路结构层材料、墙体材料、市政设施等新型环保节能产品用于城市建设中,并已在上海虹桥区和四川地震灾区开始生产应用。因此,特建议:
一、尽快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议尽快在部分重点城市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示范工程,通过试点工程,以点带面,带动全国建筑垃圾再生行业发展。争取将该示范工程列入国家实施开发“城市矿山”行动计划样板工程。
二、建议政府制定出台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相关政策。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应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按照“谁产生,谁承担;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建筑垃圾特许经营、清运处置收费、资源化设施投资、资源化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应及时制订和落实土地规划、资金补贴、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配套政策。如: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规定建设业主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把建筑垃圾运到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并承担全部运费,若不运到指定地点,任意倾倒,则按一定标准收取罚金;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用电价格给予优惠;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在道路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中,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由财政承担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购和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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