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山西省委会反映:目前,因医患关系紧张所导致的医疗纠纷、“医闹”已成为困扰医疗秩序和公众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的医疗纷争以每年10%到20%的速度递增。大部分患者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缺乏中立性和公正性,其结果偏向医疗机构。由于患者在医疗事故中的弱势地位和医患之间的信任缺失,阻断了患方在主观上选择采取合法途径解决医疗争议的方向,从而采取“医闹”等极端手段来维护利益。从一系列医闹事件中可以发现,医患之间的信任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而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中存在的众多缺陷是造成医患信任缺失的根本原因。
2002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由过去的卫生行政主管单位改为由医学会来组织进行,设立鉴定人专家库,并随之出台了相应配套文件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力求客观、公正和科学。但在多年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较多重大疏漏,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缺乏中立性,鉴定主体仍没有改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显然非常紧密,其成员都是来自各医疗机构,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公正,但在内在因素上很难控制其不会有倾向性,客观上也很难禁止其倾向性。由此,从过去的“老子包庇儿子的领导保护”变为“同行包庇同行的行业保护”。
第二,构成医疗事故之后的责任由鉴定专家来判定,过于主观,影响公正。医疗事故的构成与否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违章行为及对损害有无因果关系的客观事实来决定,一般不会出现太大偏差。但对于认定构成事故后,医疗机构究竟应该负多大的责任就完全交由专家组自由裁定,而裁定则难免出现行业内部的自我保护意识,将应被判定为事故的案件定为轻微责任。
第三,举证责任倒置致使医生采取过当自卫的工作模式,导致医患关系更加紧张的同时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举证责任倒置使医生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相对稳妥的保守治疗方案,开过多的检查,扩大检查项目,也成为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
为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委会为公益型、中立性、专业性鉴定机构,不隶属于医疗卫生单位,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干预,由具有医学、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组成,法律专业人士参加到鉴定中来,以弥补医疗行业自我鉴定的硬伤。
第二,保障患者对主观病历资料的知情权。应当修改只允许患者复印客观病历资料的规定,允许患者复印主观病历资料。为了防止医院修改病历,建议将病历一式两份,由医患双方各自保留一份,方便患者能够更充分了解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治疗活动,在鉴定时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加强医疗事故法律援助力度。目前我国还缺乏对医疗事故的专门法律依据,相关的法律援助更是匮乏。政府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医疗事故法律援助建设。规范对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权力,使当事人通过行使这些权力,表达对鉴定结论的看法。通过立法和法律援助,畅通患者投诉渠道,使患方自觉利用法律平台,而不是“医闹”的形式捍卫自己的利益。
第四,加强对医疗事故鉴定活动的监督。人民法院以法庭质证的方式对鉴定活动进行司法监督;医患双方可对鉴定专家组的组成、鉴定程序等进行监督,对鉴定中的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卫生行政部门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发现鉴定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责令提起重新鉴定。通过法律监督、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来保证鉴定活动的公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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