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区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低下的状况需要从宏观层面加以解决

 
农工党重庆市委会反映:由于国家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与保护土地的矛盾日益凸显,土地已成为各地加快经济发展的“门槛”与“瓶颈”。但与此同时,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低下的状况却在许多地方比较严重。
长期以来,不少地区的建设基本上是走外延扩张之路,存在土地浪费现象。广大农村建房普遍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农民居住用地普遍存在严重超标、过剩闲置等问题,农村居民区呈现“空心化”趋势,由于土地回收、复垦等措施不到位,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中西部部分地区为片面追求招商引资目标,将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部分土地服从项目、服从外商,存在“只要招商引资进来,完成考核目标就好”的思想,并对用地单位的后续开发缺少约束,导致了一部分用地单位的投机行为,土地利用效率很低。有的企业甚至以各种名目圈占土地、圈而不用,或者建“花园式”厂房,集生产、办公、食宿为一体,项目实际投入少,导致土地产出效率低。此外,工业企业发展需要土地作为载体,部分企业把土地作为一种资产,一旦获得土地使用权,便千方百计把它转化为抵压物,通过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同时等待时机,争取土地增值利益。因此,企业在发展之时,往往是抓住各地急切招商引资的心理,把取得土地的多少及土地价格问题作为投资谈判的重要条件之一,想方设法圈占更多的土地,致使土地被隐形闲置。
农工党重庆市委会建议:
一、加强用地管理,严格供地标准。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从严控制工业园区以外的项目用地。中西部各地工业园区要搞好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分区和地块的用途,防止出现随意布局和土地利用无序的现象,生产性用地比例应不低于70%。城区建设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旧城土地抓效益,从旧城土地抓指标”,不宜过度外延扩张,杜绝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做到节约土地。严格控制用地单位内部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应允许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等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中,严格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达不到规定的集约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实施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二、挖掘现有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空闲、废弃、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各类建设用地中闲置和低效用地的数量、构成、分布等情况,通过完善手续、调整位置,将分散、不便利用的碎块土地,整合成为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提高整体利用效率。
一是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资金不落实,没有能力完成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新上项目提供发展空间。对闲置两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区别情况与项目单位签定限期开工建设协议,并按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到期仍不能完成开发建设的,依法予以收回。对撤乡并镇、村组合并、学校调整等原因腾出的空闲土地,由政府统一收回、统一管理、统一出让,严禁单位之间私自转让土地。
二是鼓励企业盘活存量用地。推行“零地招商”,对企业空闲的厂房场地,或企业因项目资金未落实、建设速度慢、容积率低等造成土地低效利用的,鼓励企业运用现有项目增资扩股,通过依法转让、以地入股、依法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措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内涵式增长,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严格限制企业建设单层厂房,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多层、高层厂房,向空中和地下发展,对提高建筑容积率的,适当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企业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未达到定额指标要求的,不供给新增建设用地,由企业内部挖潜解决。对投资强度低、占用土地多、效益低下的项目,采取“腾笼换鸟”的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推行企业布局集中的同时,不可忽视分散用地,对暂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闲置土地,鼓励适当的企业租赁使用,避免土地闲置浪费。
三是搞好旧城改造和村镇规划建设。旧城改造既是改变城镇面貌的要求,也是增加可用建设用地的有效途径。旧城改造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期成片集约开发,严格控制零星开发建设。坚持规划与建设并重,在新农村建设中确保新建住房到规划区域建设,切实发挥规划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小城镇开发要把镇区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分区合理、配套完善,力戒沿街一层皮的线形扩张;中心村建设要稳妥地推进小村向大村集中、农村向城镇集中模式,加大退出的农村居住地整理力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整理周转指标,依法合理使用整理出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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