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全国妇联执委孙晓梅反映:当前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还面临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就业领域,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比较普遍,许多用人单位不愿雇用女性,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另外,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比较严重,女性多从事职业层次、劳动报酬和社会评价较低的岗位,致使女性的工资收入与男性的差距越来越大;退休年龄的不平等也限制了女性职业的发展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教育领域,虽然各个层次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缩小,但是男女所接受的教育内容和评价也存在差异,影响了男女学生高等教育中的专业选择和职业期待,维持甚至加剧了职业的性别隔离。在健康领域,担负人口再生产责任的妇女每年只有40%能够接受妇科检查,农村妇女的65%受到不同程度妇科疾病的困扰;在社会保障领域,不仅女性能够享受养老保障的人数和比例低于男性,而且养老金收入的性别差距还甚于劳动力市场收入的性别差距,能够获得生育保险的生育女性只占当年全国生育女性总体12%、城镇生育女性总体的50%左右;在政治领域,中国妇女参政的比例与联合国倡导的妇女在各级决策层占30%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几十年来一直徘徊在21%左右,在国际议会联盟女议员排名中的位次由1994年的12位下降到2009年的52位。所有这些问题都有赖于党和政府将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问题放到重要的战略高度,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
2006年,国家颁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其中第十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设专节对“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了专门规划,这是我国首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对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目标做出规划,体现出国家对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高度重视。目前国家正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纳入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目标和内容。
一是在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中开展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问题的专题研究。鉴于十二五规划的前期研究已经在进行过程之中,全国妇联也进行了相关研究,比如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指标体系研究、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编制的专题研究等,同时,全国妇联与国家统计局即将开展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建议国家发改委吸纳相关研究成果,并在十二五规划中有所体现。
二是在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注意听取妇女组织和妇女专家的意见。建议在前期的专题研究中可以吸纳妇女研究专家参加课题成果的讨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吸纳妇女组织和妇女专家参与,在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注意征求妇联组织和妇女专家的意见。
三是在十二五规划文本中纳入性别平等。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十二五规划中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相关内容的份量与重要性。首先,对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专门论述的结构和内容作出调整。十一五规划有关内容放入“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一章,并且将妇女和儿童权益合并作为一个问题,存在一定的局限。其一,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问题不单单是一个人口问题,其二,性别平等问题和儿童问题不在同一层面,存在巨大差异。建议十二五规划将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问题与儿童问题分开,专门作为一节,放在社会公平的框架下进行论述。其次,除了有关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专门论述之外,还应该在规划的其他部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比如有关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内容中,都应该考虑到男女的不同需求与限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男女能够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同等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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