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协副秘书长、农工党江苏省委会副主委、江苏省妇联副主席肖渡,农工党江苏省委省委直环保支部副主任、江苏省环境科学院高级工程师季耿善反映:我国“十一五”环保工作,在污染减排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环境污染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尤其在饮用水方面,除了太湖水华饮用水严重事件外,在2006-2008年全国发生了56起涉及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环境事件,2009年发生了12起重金属污染,近期又发生了管道柴油泄漏石油化工厂爆炸和二起铅污染事件。保护饮用水是“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生和健康问题的重视。在“十二五”期间,一定要将其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从目前来看,我国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环保工作统一领导机制还没有完善起来。如城镇污水处理最基本的要求是收集污水。污水管网是由分散的污染源开始的收集系统,雨水系统则是按防汛排涝目的,以就近、自流、分散原则的排放系统。污水走雨水系统就会污染水环境。但是,我国数十年来基本上是停留在合流制基础上。迄今,绝大部分城镇、极大部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极少。许多大城市宣布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与污水实际处理率有巨大差异。又如,我国在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此后的《实施细则》中,就已对港口、码头都要建设船舶污染废水、垃圾、粪便的回收与处理设施。但迄今很少开展建设。这也是又一个没有按国家法进行统一监管、部门协调和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管理的例子。是否实行洗涤剂禁磷事实上已成为世界各国发达程度的标志,但我国进行部门间的协调仍很困难。
二是地方政府的经济、环境条件和责任心差异影响水质按期达标。各级政府是“应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者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者。但是地方政府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截止于2009年第三季度末,我国超过70%的县城还没有建设能正常运转的污水处理厂。长江和北调工程沿线还与很多污染重的水系(支流)连接,保障水质按期达标困难较大。
三是新国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才能全面达标。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标准制订的强制性新标准,已由老标准的35项增加到了106项。新标准无论在整体结构和项目数量上已基本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该标准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保部共同参与完成,2006年12月已正式获得批准,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42项常规指标,规定106项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达标完成。但是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情况不容乐观。
为此建议:
一、以“十二五”规划强化环保工作的统一领导。“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水污染防治部分要确立以饮用水安全保障为中心。通过规划要突出以下内容:重点突出环保工作统一监管与分工负责的关系。规划内容要在各部门间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确定。经国务院批准的规划思路、主要指标和重点项目,既要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也要成为各部门相关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也是核查各部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
具体突出规划任务的强制性、约束性定量化指标。以量化数据而不是用文字说明完成情况。如各级行政区污水厂建成率、接管到户污水管网建成率和完成的污水收集管网长度(公里),建成港口码头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的数量和完成率等。
强调突出任务分解落实,要有责任单位和人员。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要上下贯通,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实施的市、县、部门和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环保任务的落实以真正的措施有效性和分工的明确性来加以保证。
二、重点增加对饮用水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资金向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倾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保护的投入。增加对经济条件较差县、市的财政拨款。深化财政和领导部门“以奖促治”和环保资金管理办法。
三、实现对各级行政区的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管理。在水系行政交界处、各行政区与各大水体(江、河、湖、海、库)和南水北调各线水系出入口处,设置既测水量也测污染物浓度,并能计算各种污染物出入总量的水质监测断面。既考核水质、也考核各种污染物总量,并可作为生态补偿的依据。同时出台合理的生态补偿办法与相应标准。
四、修改环保考核规定。结合“十二五”规划内容要求、饮用水卫生标准、环保工作创新成果和过去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对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环保模范城市和城乡各种称号的考核内容进行修改。如对环保模范城市,以前实际是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计算污水处理率。现在应以建设分流制污水收集管网的污水实际处理率为考核标准。总之,要使考核标准能更加客观、及时、全面地反映环保目标的所需达到的水平,以考核促创建、上水平。
五、建设完善的水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或在线自动检测通讯网络。要加大对水质监测的在线自动检测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健全在线自动检测、监测的科学化运转水平,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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