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广东省委会主委王宁生反映:随着科技日益深入地渗透到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虽然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迅速,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 传统观念的束缚,影响了市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需求。国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科技中介的仅限于为技术的供需双方提供信息,而忽视了其评估、咨询等其他职能。在这种传统观念的误导下,科技中介机构可有可无,极大地影响了市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认识和需求。
二、 扶持政策的缺失,使科技中介机构难以壮大。科技中介是科技成果转化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由于我国市场和政策环境不健全,科技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性不强,也缺少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扶持,使得科技中介机构难以壮大。
三、科技中介经费不足。韩国对科技咨询公司减征50%的所得税;在美国著名科技中介机构兰德公司初创时,美国空军为其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经费。相对而言,我国缺少对科技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产业的有力的财政和税收等支持政策。此外,我国很少的科技中介机构能得到金融机构的服务和支持。
四、 自身条件制约,导致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滞后。目前,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主要是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或是作为某些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存在的,他们竞争意识淡薄、专业化水平低,主要业务仅限于原有的行政管理范围,服务内容单一。而民营的科技中介机构,则普遍存在规模偏小,软硬件设施落后,服务内容单一,经营业务范围小、层次低等问题。
五、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从事科技中介工作,不仅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广博的知识,掌握市场需求,更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然而,因为我国的科技中介人才培养体系的缺失,导致科技中介人员匮乏、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为促进科技中介体系健康快速发展,建议:
一、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构建良好氛围 。 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科技中介重要性的认识,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氛围,使中介机构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 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充分扶持、监管科技中介机构。同时,还应将科技中介机构纳入总体规划,使科技中介产业有序、健康地发展,以满足我国科技创新的服务需求。
三、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中介机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科技中介机构应该以营利性的民营机构为主。政府应对民间资本创建营利性机构给予鼓励政策,对重点扶持的机构可以用采购服务、委托项目的方式支持。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建立多种形式的营利性科技中介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技术经纪人以股份制或合伙形式,成立技术经纪公司或技术经纪人事务所,鼓励风险投资和引入国外资本投资。
四、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水平。针对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或作为某些政府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存在的科技中介机构,应加快转变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调动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民营的科技中介机构,应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其通过资源整合,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五、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于科技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要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使科技中介机构的队伍建设能实现从“无序”走向“规范”。一要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执业资格认定;二要实行岗前考核和资格年审制度,全面提高科技中介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三要全面建立科技服务业资格标准体系,制定严格的从业标准;四要尽快建立科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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