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德阳市委会主委、德阳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长谢天佑反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是一项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民意、得民心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调查发现,这项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健康发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筹基金使用不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不断扩大,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但受益面不广,实际补偿水平不高。一些地方实行统筹基金加家庭账户模式,从运行情况来看,家庭账户资金剩余较多,造成基金沉淀,不能很好的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不利于这项制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大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偏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和计算分析发现,对于重大疾病患者家庭仍然难以根本改变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随机走访的大病患者家庭来看,这部分患者家庭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仍然生活贫困。新农合虽然减轻了一些参保农民就医的负担,但农民医药费的报销比例仍较低。
(三)信息化建设、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启用,极大的方便了参合农民,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可直接在网上审核、报销,效率逐年提高。但系统运行过程中无法做到服务到位、费用合理、查询方便和目录设置科学。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运行费用偏高;系统药品目录设置不科学,经常出现录入药品无法一一对应,致使计算机系统将医保用药转换为非医保用药,且无法及时更新药品目录库,影响参合患者利益;系统查询不方便,查询方式单一。
(四)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条件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条件较差,农民就医质量得不到保障。由于受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医疗设备简陋、住院病床不足、医务人员配置不齐、医疗技术水平不到位而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工作;二是患者基本信息录入不规范。由于操作员未严格按照规定录入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诊疗项目等基本信息,造成在上报审核时与医保目录库药品名无法对应,在转换中出现差错,出现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相互混淆;三是病历病案书写不规范和不完整。主要表现为参合患者住院病历书写不规范、病案管理不完整甚至存在无病历现象、收治住院患者病因书写不明、医嘱单与收费清单信息不对应等,不符合新农合医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四是药品加价幅度不一。在对部分乡镇卫生院药品加价情况调查中发现,药品价格大部分高于市场价格,经随机查看一些乡镇卫生院100个药品加价情况发现,加价率超过15%的药品数量有86种,占86%,有的药品加价率最高达355%,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同时还发现由于不同医院药品采购渠道不一,致使进价和售价不一,有的差距较大;五是 定点医院收费高,农民利益受损 。 目前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医疗机构都是按市场经济规律经营。大部分乡镇医院经过改制,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均有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的期望。而定点医院是新农合医疗制度实施的第一线,服务好坏和收费高低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未认真落实各项住院管理制度,存在挂床现象。有些医生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人情方、大处方及超标准出院带药。据调查,定点医院收费普遍较高,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能获得的补偿相比微不足道。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它小病,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加重农民的负担。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基金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各地要把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当地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定期予以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了提高基金使用率,减少家庭账户方式所需成本,发挥统筹基金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就医意识,有效解决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负担,应建立起多元化的新农合补偿机制,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促进新农合工作稳步发展。
(二)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不透支的情况下,下调起付线,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并根据各乡镇不同地理位置适当放宽定点医疗机构,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和更大的就医方便。
(三)加强网络建设,客观真实的反映补偿数据库的项目数据。患者入院时应认真核对确认身份,医疗过程中应及时录入信息资料和计算补偿金额,并将特殊事项与住院病人沟通,出院时实行住院补偿数据与医院收费数据的对接,做到严格审查、实时补偿,实现新农合补偿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做到对新农合住院病人的补偿程序更简便、服务更贴心。要建立统一的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更加有效地实施基金监管和分析决策。
(四)加强对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同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要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卫生行政部门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准入、退出制度,要制订和完善诊疗规程;加强定点医院医护人员的培训,规范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加强监管,制定好新农合基本用药和诊疗服务管理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防止乱收费、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重复检查等不正当的医疗行为。通过加大对医院用药的监管力度,降低自付药费比例,筑起一道制止“看病贵”的防线。各地区对新农合病员的用药,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对于新农合参保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实施健康检查、进行健康教育等费用应适当纳入报销范围。要把搞好农民的健康体检作为完善农村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机制。
(五)对农村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对参合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一是对农村低保对象减收基本手术费、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费、普通住院床位费。二是农村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地区、乡镇政府解决。三是低保对象及其他困难人员因患急重病,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可申请临时救助。四是对实施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可采取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等多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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