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承与保护海南黎锦的建议
黎锦是海南黎族人民用勤劳和智慧创造的、具有独特的民族文化结晶,到现在已有3000多年传承历史,黎锦被誉称中国纺织界的“活化石”。2009年10月1日,“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黎锦开始走向世界,展示了黎族特色的民族文化内涵。
但是,海南黎锦在传承与保护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传习所资金不足。虽然国家和海南省政府每年都拨款两千万资金用于黎锦的保护工作,但在白沙、琼中、保亭等市县,黎锦的保护过程中因资金不足,黎锦的普查、宣传、研究、资助传承人等方面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是天然纺料、染料缺乏。由于现代种植业的发展挤占了大量的野生植物的生存空间,使得大量的野生棉、野生麻、黄姜等植物生存面积大大地减少,造成对这些原材料的采集变得异常地困难。严重阻碍黎锦四大工艺中“纺”、“染”工艺的传承及发展,进而使黎锦失去原始的韵味,无法全面的保持黎锦技艺的原汁原味。
三是黎锦技艺复杂难学。黎族织锦图案的工艺制作主要由纺、染、织、绣四大工艺组成,纺包括错纱、配色、综线、攀等,其技能难以掌握。
四是传承人体系存在不足。首先是传承人的认定过程中文化工作者携带个人的主观意识,没有严格地按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对传承人进行认定,使得一些认定出的传承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传承人;其次是传承人数量较少,队伍老龄化,传承人大都在50岁以上;第三是传承人的经济资助少。目前,海南国家级传承人每年可获得10000元的资助,省级获得5000元的资助,市县级传承人只有个别市县给传承人发资助,许多市县称因地方财政收入不理想而未给市县级传承人发放经济资助。
五是黎锦在推向市场中面临竞争力弱。在市场商品中,由于黎锦制作成本高,出售价也高,推销困难大,使得黎锦产品推广竞争力弱。
六是文化工作队伍建设不完善。目前海南文化工作者存在执行保护工作任务时力度不够,许多市县级文化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保护观念不强。
七是保护意识欠缺,法规、政策不完善。政府对黎锦技艺的抢救与保护做了大量工作,但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不够。海南省政府出台和制定了相关黎锦保护的法规及政策,但都没有形成真正的保护法律体系。
为此建议:
针对海南在抢救、传承、保护、发展黎锦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传承与保护海南黎锦,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国家和海南省政府有针对性加大传承与保护黎锦的资金投入,尝试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的“生产性保护”,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促进产业发展和积极保护。成立海南黎锦传承及保护专门基金会,吸纳企业和社会资金。
二是扩大和完成纺染料的种植面积。为扩大黎锦原材料种植,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来处理农民土地使用问题,加大土地占用补偿;在种植品种、种养方面,国家有关部门派出专家队伍协同海南农科院对纺染料的种植进行具体指导。
三是完善传承人体系。对黎锦传承主体的认定、传承人队伍建设是黎锦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关键。黎锦作为一种非物质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是靠“口传身授”的方式进行技艺传承,黎锦传承人就是黎锦传承的主体。传承人承载着黎锦纺、染、织、绣四大工艺,是黎锦得以延续的决定性因素。首先,政府部门在认定传承人的过程中要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评选,克服工作人员的主观性,要做到客观、科学地认定,要加强对传承人和传承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传承人和传承活动给予惩罚;其次,在传承的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年轻有为的传承人,以改善传承人队伍中“老龄化”的现状;其三,给予传承人提供物质保障和精神支持,尤其是市县级传承人,政府应当想方法给予市县级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资助和表彰奖励,鼓励传承人的传承精神。
四是保存黎锦原生态,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及生态博物馆。加强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对瑶族文化交流,针对海南一些存有黎锦技艺的黎寨,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及生态博物馆,以带动经济发展,弘扬民族文化。
五是勇于创新,打造黎锦文化品牌。1957年南京云锦研究所成立之后,逐步开展云锦的实验性生产和新品种的创新设计,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求。海南黎锦在创新方面应学习和借鉴云锦,继承传统,推陈出新。同时,政府要不断加强海南黎锦的销售市场管理,使黎锦行业规范化,以凸显黎锦文化内涵,打造黎锦文化品牌。
六是加强文化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国家文化部门对海南文化工作者进行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文化工作者专业理论知识及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文化工作者在海南黎锦抢救和保护过程中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是加强宣传教育。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黎锦的文化价值及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让黎锦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中;用至上而下的传播方式培养好专业人才;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在交流中把黎锦推向世界的同时借鉴国际上的保护经验。
八是加快立法程序。出台针对黎锦的传承及保护的系统法规政策,做到有法可依。(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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