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域规划 严控围填海规模

加强海域规划 严控围填海规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各地纷纷“向大海要地”,围填海工程日益增多。由于填海造地约束少、成本低、土地用途自由度大,一直被认为是一项最经济、最快捷、最自由的“三最”工程。

近20年来,海南、广东、河北、辽宁、山东等省都在围海养殖、填海造田,这使得海湾面积减少了2.20万公顷,海岸线长度因此缩短了186公里。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建设为例,“十二五”期间其用海规模将持续增长,围填海步伐亦随之加大。据测算,到2020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9大核心区总投资约1.4万亿元,集中集约利用海陆总面积约1600平方公里,其中需填海造地420平方公里,高涂用海180平方公里,相关联的开放式用海400平方公里。尽管“围填海造地”可以缓解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用地紧张状况,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无序的围填海工程也会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对海洋环境和生态造成破坏科学规范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更好的管理海洋资源,遏制目前过度围填海风潮建议如下

一、完善规划法规,加强对围填海的执法监管。我国目前对海洋功能区划是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各类围填海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过程均无明确规定由海洋环保部门参与,应尽快完善对各类围填海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监管的法律法规,从管理、维护海域生态环境出发,完善执法程序,对海域使用动态和海洋环境污染实行全方位监测,定期评价海域使用特别是围填海状况,坚决制止违反规划乱用海、乱填海行为。

二、科学开展海域规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依法加强海域使用规划工作,对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及保护,在时间和空间上作总体的战略安排,协调好各类用海需求,合理调整海域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海域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海域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科学客观地进行填海必要性分析,填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填海的选址、方式、面积、期限合理性分析,填海的主要不利影响分析等。有序开发海域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强化海域使用管理,以实现海域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及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三、开展生态影响的调查,建立规划前评估制度。凡需填海造地,地方政府首先要组织各方专家进行广泛和长期的跟踪调查。要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打造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对于不同的海区应分成三类,即严厉禁止填海、可适度利用和适宜填海,并建立分类标准。作围填海规划时,要对拟填区域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估,评判其分级类型。对近岸海域生态脆弱区等不适宜填海的区域,要严令禁止;对于可适度利用和适宜填海区域,应严格监控。此外,还须建立围填海后期影响评估制度,进行长期的跟踪调查。

四、改善围填海方式  减少对海岸带的破坏强度。人工岛式围填海是目前国外的流行趋势,虽然会增加成本,但优势十分明显。一是可增加更多高价值的土地,还可在人工岛之间的水道和人工岛岸线上,开展海上交通、旅游观光、海水利用等多种开发活动;二是在不削减破坏原有自然岸线的同时,还能大量新增岸线,甚至是港口岸线;三是在一定程度上仍能维持水体交换和海洋生态系统,对海洋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建议多采用这种围填海方式。

五、严格项目用海的审批管理。严格履行围填海申请审批程序。各级海域管理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围填海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围填海工程预审和听证制度,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围填海项目的审批,必须在进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且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建立论证单位、评审专家责任追究制,严把论证评审关。

六、强化对海域的使用管理,科学地利用所产生的新地。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和征收海域使用金制度,减少无序开发对海岸带的破坏强度。借鉴沿海发达国家的做法,即坚持以高利润、高附加值开发为主,围填海新造土地主要用于港口码头、工矿企业、旅游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高附加值产业,并注意低碳减排,拒绝污染企业落户于新造土地。同时,科学利用新造地,避免急功近利引起地基沉降等现象。

七、建立围填海工程后效应评估制度 对围填海进行跟踪评价。对围填海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跟踪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避免重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并为今后围填海政策制定和规划研究提供依据,引导围填海活动走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使海域这片珍贵的资源能够得到永续利用。(农工党山东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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