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规 加大投入
推动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
近年来,中间业务在国内商业银行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综观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概括起来主要就是代理、结算、银行卡等附加值低的劳务型品种,银行投入较大但是技术含量低、收费较少。反之,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则更多的是投资银行、信托业务、衍生金融工具等附加值高的技术型品种,收入来源比较广泛。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对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经济金融不够发达、银行受政府干预较大、思维观念传统等原因,商业银行普遍将存贷款业务作为主营业务,而认为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副业”,是为资产负债业务服务的可有可无的业务。思想上的不重视使中间业务的发展失去了原动力,尽管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慢慢意识到中间业务的重要性,但大都是感性认识,理性分析尚有欠缺;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2001年人民银行曾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中间业务的概念、申请开办条件、业务类型等做出了规定,但该规定已于2007年失效。目前,对中间业务进行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中间业务产品开发、产品定价、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中间业务的监管存在不少空白。这样一方面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存在监管的随意性问题,不利于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鉴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将不再占据优势,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现实需要。中间业务种类繁多,每一类都有各自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点,银行要结合顾客需求仔细研究中间业务品种,急于扩大市场份额而盲目推出所谓的新业务是不理智的。另外,要特别注意中间业务的潜在风险,承诺类、担保类中间业务的收益相对较大,但潜在风险也较大,对这些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要探索建立中间业务的资本准备制度;
二、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适当缩小存贷利差,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空间和动力。目前,法律规定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而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中间业务大多是交叉业务,具有混业性质,因此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监管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允许交叉业务的开展,为拓展中间业务提供空间;另外,我国银行业存贷利差较高,银行业坐拥巨额利润,自然没有动力去发展中间业务,尽管目前我国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时机不成熟,但适当缩小存贷款利差来刺激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是合理的、必需的;
三、建立科学的中间业务组织管理体系。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机构都是围绕资产负债业务来设置,对中间业务考虑明显不足,整个组织体系不利于中间业务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的中间业务部门,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中间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开发、组织和协调,同时要建立一套合理的中间业务考核体系,调动各方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四、加大技术投入,注重中间业务人才培养。人才和技术是中间业务发展的“软硬件”,二者缺一不可。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加大技术投入,尽快建立先进的资金清算系统;另一方面要注重人才培养,对员工进行培训来提高整体素质、建立激励机制来调动员工积极性、引进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充实中间业务队伍、与专业中间服务机构合作来弥补银行在人员和知识方面的不足等等。通过以上各种手段来为商业银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间业务从业队伍,为发展中间业务提供有力的保障。(农工党无锡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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