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农村及小城镇建养老机构
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约1.78亿人,占13.2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3个百分点,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一半以上生活在农村,他们无工薪,没有退休年龄的规定,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一大难题。
大量资料显示,在我国需要生活上照料的老人95%以上住在家庭,他们主要靠配偶和子女照料。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重挑战,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二是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沿海地区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
由于形势的发展,传统的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当前条件下中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而在国家经济不足够宽裕的情况下,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提出以家庭提供资金,社会提供服务为特征的养老机构的建立是我国当前条件下农村养老方式的理性选择:
一、社会的发展变化为在农村建立服务型养老机构提供了可行性:从农村来看,随着社会改革的推进,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和运转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一旦村民委员会确立了市场理念、服务理念,村政行为就会按照村民的需求方向运行,农村社区服务也会逐步具体化、规范化、完善化;从政策和法律保障角度看,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以养老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服务型养老机构的建立就是在对国家政策和农村实际进行充分考虑基础上的创造性落实;从文化观念来看,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家”的观念非常强,家庭养老的思想根深蒂固,养老机构的建立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通过以村或乡镇为单位的养老机构,没有脱离家庭和村落,因而更容易被接受。
二、农村及小城镇建养老机构的建立有着其他模式不可替代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适应农村管理改革的形势,建立养老机构,有利于促进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机构是老年人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拓展村、镇级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范围,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而且有利于提高村委会的管理水平。
二是有利于老人精神文化生活。从观念上来说,养老机构的建立与传统的养老观念并不发生直接抵触,也易于为农村老年人所接受。同时,对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年人而言,与亲戚朋友、街道邻居保持密切的接触,在消除农村老年人孤独感的同时,又可以发展邻里关系,增强团结。
三是可以促进农民更新传统生育观念,有利于农村人口的控制。养老机构的建立把经济供养的责任留给家庭,而同时把养老的服务责任转移到社会,这就迫使“理性人”进行内部经济核算,积极考虑生养孩子的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自觉减少生育孩子数,从而实现对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农工党河北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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