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生儿“出生证”管理的五点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我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内公民在境外生育和外籍人口在我国境内生育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这给《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户籍登记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同时,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面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证件签发不规范。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淡化了自己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能,委托给相关机构负责管理,使部分签发机构违规及不规范签发,出现《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项目填写不全,换发、补发以及医疗机构外出生的签发不规范等现象,既影响了《出生医学证明》的正常使用,也削弱了其作为法律证件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给《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发放和使用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人员培训欠缺。部分管理和签发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力度不够,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其意义和重要性,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不够顺畅;各级证件管理及签发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培训及工具书参考,不能正确认识《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意义,不能正确掌握规范签发的原则及特殊环节的注意事项等;
三是部分签发环节和特殊情形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 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使用过程中,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籍人口填写何种文字,《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废证处理、真伪鉴定等问题,现行文件中均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因无据可依,许多地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按照本地区的管理办法执行,不利于全国的统一管理,也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四是不同国家、地区、部门之间的沟通及协作尚需加强。 卫生部国际合作司于2003年对各国驻华大使馆的照会中指出: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各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但因人员变动、政策掌握不同等原因,部分大使馆认为“出生公证书”不能准确表明公民出生时的情况,不认可出生公证,仍要求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使部分人群的出生身份认证遇到困难,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与各国使馆进一步沟通,或制定统一的《出生情况证明》模版。
针对当前“出生证”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建议:
一、要进一步拓宽《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范围。国外出生证明管理的功能体现在登记人口事项、证明公民身份、为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服务和法院裁决民事案件提供依据和参考,与公民自身权益和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而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的功能仅仅是申报户籍、移民、依法获得儿童保健服务的凭证。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应与其他社会福利及个人成长过程相联系,从而体现《出生医学证明》本身的重要性;
二、要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完善的法规,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证件管理机构、签发机构的职责,强化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监督、管理、签发等各个环节层层落实,从监督和管理的层面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各项工作;
三、要加大《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群众充分了解“人生第一证”的重要性。要针对存在的实际情况,应加强对卫生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证件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统一认识,开展国家级培训,重点提高省级证件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一支可开展逐级证件管理培训的师资队伍;
四、要尽快出台统一的办法对操作不一致的做法进行规范。通过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对签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种情形做出明确规定,不能统一规定的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使基层工作人员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减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中的不规范现象和随意行为;
五、要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构建良好的交流平台。各级相关部门及不同地区之间应加强协作,积极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良好的、畅通的交流平台,使基层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能及时反馈并得到正确的指导和帮助。(农工党江苏省委会)
文章二维码
农工党中央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工党中央和农工党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转载或其它 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农工党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农工党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