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校车安全问题也有望尽快纳入法制轨道。日前,各地都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预防校车安全事故,确保学生交通安全。但从目前我国城乡校车安全情况来看,校车安全管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校车车况差、车型杂,缺乏营运规范,超员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由于目前大量校车是社会车辆,归私人拥有,因此在运营过程中少数司机为争取利益最大化,在运营中往往不顾孩子的安全,违章驾驶、缺乏责任意识等现象尤为突出。在城市,上下学高峰期,许多家长雇用接送车在路上运营。在农村,情况远不及城市,小学经过新一轮整合后,除步行外,不少学生需要接送,部分接送学生的车辆或因老化、或因改装、或因超载,安全系数低,安全隐患突出,对学生安全构成巨大隐患。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缺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得到长足发展,但农村道路还是普遍路窄,有的坡陡、弯急,而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防护墩、隔离桩等交通设施跟不上甚至没有,特别是新修公路,大多没有岔路标志、转弯减速标志和陡坡减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通行条件不佳;一些农村公路临崖、临沟、傍水,遇到雨雪雾天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三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未形成,学校、家长、学生、运营者四方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遍不到位。目前在校车管理上,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实行的是共同管理、共同负责,但在一些地方,校车管理职责分工还不够明确。现有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管理力量薄弱。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校车运营的扶持力度不够,造成“私车”盛行。在校车的市场运作中,有些地方由于对正规运营企业承揽校车的限制较多、费用较高,政府补贴又不到位,加大了校车的运输成本,使正规运营企业难以介入。按成本定价多数家长都无法负担,定价低企业又难以生存。于是,个体运营户越过公安、工商、交管等部门管理,直接成为校车承运的“主力军”。这不仅加大了校车的管理难度,普遍加剧了校车的事故危险系数。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事关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事关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在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正式出台之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强校车安全的建章立制工作。一是制定严格审批制度。规定凡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在接送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客运公司统一管理,享受客车的同等待遇。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且仅限于在规定的等级道路或相应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接送学生。并通过调查交警部门的事故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和原工作单位的安全驾驶情况及现实表现,对驾驶员进行审核,确保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符合相关规定。二是建立校车安全实行问责制度。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分别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并与各学校、车主之间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因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健全检查制度。成立由监察、安监、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集中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逐校、逐车、逐个驾驶员检查。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当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实行跟踪督查,直到整改到位。

二、加大对校车的管理力度并实行政策倾斜。改变目前校车完全市场化的现状,将统一的校车体系建设写入政府公共服务的目标,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校车安全隐患。在使用环节,规定严格按照乘坐标准装载学生,对于民营车辆的营运差价,政府可以通过油补等形式给予车辆相应补贴,使民营用户得到实惠。各地政府应当给予全免税费的优待,并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学校应当承担起校车管理的主要职责,做好校车管理,在接送学生的人员管理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交通、治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全力保障校车安全。在路权上给予校车倾斜,如允许校车可行公交专线,不允许随意赶超校车等等。

三、强化司机、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集中学习和培训,并对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学校也要建立学生、家长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学生、家长乘“安全车”的规范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召开主题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常态化的广泛深入的宣传。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特征,开展形象生动、形式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抵制不合格校车、不坐超载校车。

四、开展清理整顿,确保校车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会同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认真排查整治,重点增设急弯、陡坡、无护栏桥梁等路段警告标志;在学校、村口增加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学校立即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认真排查,规范合法,取缔非法,采取定车、定校的方式。

五、政府主导校车运营,鼓励企业生产优质国标校车。由于校车的价格和运营成本还比较高,相关的校车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运行时又没有路权保障,在当前情况下,政府主导校车的运营至关重要。如浙江德清县、西藏拉萨市等不少地方,以政府买单的形式,为当地学校购买了足够的标准校车,效果非常好,我国各地可以借鉴推广。其次,实行政策引导,采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法,鼓励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鼓励学校及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运输单位配备安全等级高的专用校车。校车可设定统一的特征车型及警示外观。

    六、试点推广校车公交化运营模式。在校车管理体系充分建立和完善以前,我国有条件市县可以尝试校车公交化运营模式来过渡。校车公交化运营模式的优势有:公交运力足,安全管理体系较为成熟,监管方便,安全配套相对完善。目前,在我国宁波等市已开始实施学生接送车公交化,公交公司向学生收取一定的乘车费,各地财政对公交公司进行补助。宁波校车公交化9年零事故,值得我国各地借鉴推广。(农工党福建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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