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应加强对
农村文化演出市场的扶持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对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了许多具有战略性的科学指导和要求。在文化改革发展中,我们要重视农村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农村文化市场的指导和管理,使农村文化为丰富广大农民的生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
现在各地农村都活跃着一些民间文艺团体,他们在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也通过表演获取报酬,在本地农村,一般一个小木偶剧团晚上的演出费用为800元,歌仔戏、高甲戏为1500-2000元,有的高达到3000元。文化演出已成为农村文化生活和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的农村演出市场背后,一方面折射出广大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渴求,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农村演出市场的诸多问题。
一是演出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1、许多为无证表演团体,没有在文化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演职人员构成比较单一,一般是当地农民或失业人员。除了个别骨干外,多为临时拼凑组合。3、演职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居多。4、大部分演职人员未接受正规专业的表演培训,属于业余或半专业性质。
二是演出质量较差。主要是作品中包涵色情、暴力、不文明用语较为普遍,出现“庸俗、低俗和粗俗”等“三俗”现象。演出人员感觉只要能让观众发笑、放松,就很满足了,就自认为是达到演出效果。甚至在一些丧事场合,也进行一些夸张、逗趣表演,并多有粗话和不良习惯、低俗动作,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是非常有害的。即使是一些较正统的演出,表演内容也往往是传统的戏曲,缺乏创新,更谈不上有反映现实生活的演出内容,对年轻观众基本没有什么吸引力。
三是收费随意性很大。邀请方与演出方协商,下有底线,上不封顶,而且演出之中,演职人员会编入许多插曲,向主人索要红包、喜钱。
“三俗”的文化演出长期占领农村的主流文化阵地,容易使党的方针政策和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得不到准确全面的传播,使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陷入被动。从农村民间演出的繁荣看,农民是很需要文化生活的,也是崇尚真善美的。虽然农村演出多数是民间团体表演,没有政府的投入,但作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该重视农村演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的作用,规范这片市场,净化这片空间,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持和保障。采取堵疏结合,一手抓培育、引导、扶持农村演出市场,一手抓依法打击农村非法演出活动。为此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加大监管力度。要组织基层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和文化协管员进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加大对农村演出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演出和违法演出活动,并利用多种形式,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的监管,逐步规范农村演出市场。
二、实行登记备案,加强规范。以厦门市为例,目前全市目前登记在册的民间演艺团体14家左右,演出经纪机构24家,演出场所14家,演出门类包括地方戏剧、杂技、歌舞、模特、礼仪庆典等,从总体来看,数量较少,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营演出团体、演出公司和演出经纪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民营演出团体的艺术水平,提升农村演出市场的品位,丰富农民朋友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农村演出市场真正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主阵地。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所有的民间表演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演职人员进行登记,要求他们对每一次演出的地点和主要参与人员进行记录,以免出现放任自流的现象。对外地演出团体到本地演出也要实行备案制度。制定民间演出合同范本,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报酬支付进行规范。
三、加强对民间表演团体和演职人员的技术和艺术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演出水平,并从中挖掘人才。可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和相互观摩等形式,尽快提高其艺术水平。根据表演门类、艺术水准、经营模式和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对民营表演团体开展业务辅导。同时要抓好农村民间演出队伍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建设,确保农村演出市场的演艺水准和品位。对一些艺术水准高的农村演出团队,要多安排他们参加重要活动的演出,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形成当地的民间文化品牌。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让一些没有艺术活力、没有生命力、群众不受欢迎的团队没有生存空间。要建立农村演出作品目录库,为原创作品提供平台,要鼓励反映现实,表现时代主题的作品创作和演出,在资金和演出场地上给予支持。鼓励原创优秀作品编排,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提供动力。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严厉打击非法演出,杜绝黄色、暴力、低俗演出之风,对淫秽色情表演的负责人和场地提供者要按照法规进行处罚。农村非法演出的主要特点是外来性、流动性、低俗性。农村非法演出光靠文化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与公安、工商、城管等各部门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在各基层村镇没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权和队伍的现实情况下,充分发挥村镇文化协管员的作用,将市场监管的触角延伸至每个行政村,及时掌握当地演出动态,让非法演出无所遁形。二是对容易发生“搭蓬”演出的空旷地带、工业园区等地段,积极组织城管等执法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有重点、有目标的执法巡查,一经发现,依法查处。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淫秽色情表演的查处力度,对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文化行政部门要依法审查演出团队的演出资格和演出节目内容,特别要加强对外来演出表演团体的监管,严格执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尤其要到演出现场进行执法巡查,从严查处违法演出的行为。要警惕非法组织利用农村演出队宣传反动、消极思想,危害社会和谐和国家安全。
五、将农村文化市场与农村经济发展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进行统筹安排规划和扶持发展。当前,不少地方通过对民风民俗的挖崛、整理、保护,把民风民俗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既弘扬了传统,又使民风民俗成为农村旅游市场的载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为农村增收,为新农村建设增色。以民风民俗为代表的农村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文化,延续至今,有着它存在的理由与极强的生命力,根深蒂固在炎黄子孙心中的种子,承载着太多的道德与文明,欢乐与温情,团结与力量,它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要通过对民风民俗的引导,并注入新的时代内容,使其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乡村文化的盛宴,成为吸引游客的乡村旅游资源。
通过对民间文化团体的扶持,鼓励他们在保持农村文化风格的同时,创作创新演出内容形式,提高演出质量,打造文艺品牌,增加表演演出场次和收入。各地政府应将自己的农村文化团体和文艺人员作为文化品牌的一部分,为他们提供到外地甚至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演出交流的机会,在演出安排、资金、中介服务和宣传上给予扶持;要将农村文化作为开发农村旅游的一张名片,将其纳入旅游项目加以推广。(农工党福建省委会 李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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