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及移植管理的提案


2010年,我国试点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各级红十字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累计志愿登记人数超过300万人,实现遗体捐献4万余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3.3万余例,捐献器官9.7万余个,有9万多人的生命得到挽救。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实现了捐献数量、移植数量以及移植质量的大幅提升。

然而,由于宣传动员不够、相关法规及监管不完善、缺少权威专职的主管部门等原因,我国器官捐献、移植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疗费用分担不明确。器官捐献流程中有脑死亡判定、临终生命支持和器官摘除等患者原发病治疗外的医疗环节,产生的费用缺乏成本分摊依据,医保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很多时候计入了捐献者的医疗费用。二是缺乏器官捐献救助机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尚未建立对确有困难的捐献方人道救助的机制。三是存在跨省跨地交易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四是专业化队伍不足。脑死亡判定团队和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专业水平不高,稳定性差。相关医务人员对器官捐献专业知识掌握不够,业务技术不够娴熟。五是接受遗体捐献的工作大多由地方红十字会、医学院及大型医院承担,处于“无固定经费”“无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无规模”的状态。

为此,建议

一是尽快将器官捐献、移植纳入大病医保,加大财政拨款力度,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很多国家(地区)已将器官捐献、移植纳入本国(地区)的医保体系。将器官捐献、移植纳入大病医保能大大节约政府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让更多贫困患者通过器官移植重获新生。

二是建立合理的器官捐献激励机制,对捐献者家属进行人道关怀和困难帮扶。民政、卫健部门及红十字会共同完善医疗费用减免、嘉奖证书发放、心理救助、亲属救助等相关政策,对捐献者家属给予关怀帮助。宜建立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数据库,由红十字会下设部门管理,与社区联合解决困难家属的实际生活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设立和完善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宜规范经济救助的执行机构,完善社会救济政策,制定救助补偿措施,根据不同情况对捐献者家属进行分类定额补助,同时附加对年轻捐献者家庭老人、子女等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救助补助。鼓励更多年轻人参与器官和遗体捐献。

三是出台并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器官移植医院的医疗行为,并加强对器官捐献协调员的法律约束和制度监管。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和追究机制,规范器官移植医院的医疗行为,严厉打击器官移植跨省跨地私下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细化器官捐献协调员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职责,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对器官捐献、获取和分配等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和规制,明确人体器官获取和公平公正分配的制度性要求。在法律层面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明晰,将近年来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固定。

四是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在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投放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公益广告,提高公众的知晓率。扩大器官捐献宣传员和协调员队伍,定期举办人体器官捐献培训和交流活动。广泛动员其他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工作。在医疗机构、福利机构中增设器官捐献登记站,实现自助登记捐献意愿。

五是明确权威专职的主管部门,促进区域内的资源共享和医疗机构之间横向联合。完善器官捐献组织体系,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定期对移植医院进行评估。加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展器官移植工作、无资质擅自开展器官移植、跨区域获取器官、不使用分配系统分配器官、伪造捐献移植数据、未执行分配结果等严重扰乱捐献工作秩序的违规情形的查处力度。


建议承办单位:中国红十字会、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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