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家为了对冲放宽市场准入带来的衍生风险,市场监管领域持续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构建诚信建设工作,在放管服协调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企业被列入信用负面评价容易,信用修复难;企业征信数据更新缓慢不准确,信用中介机构数据不权威;企业信用使用主体无法及时获取权威数据;市场主体被迫只许发展不能出现短期困难,出现经营困难就可能被列入各类信用负面评价,只能加速注销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需要解决。
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向征信中介等中下游传导不畅,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效率带来严重阻碍。尽管企业的信用管理基础数据在市场监管部门,但最终成为企业信用信息,传导到社会各领域使用,主要通过持牌的各类征信公司完成。在实践中发现,由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修复时效不同和标准不同,导致企业征信牌照持牌机构的企业征信数据的权威性、有效期参差不齐,对当今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机构等通过海量的API数据接口使用企业征信数据带来了一定影响。而对这类误判或者数据更新不及时导致的申诉修复过程漫长,最终传导到使用方,可能经过漫长的时间,甚至无法解决。
市场主体的事前准入放宽速度明显快于事中事后的服务能力的提升。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准入日益便利,但事中和事后的管理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是事中事后的监管和风险管理。第二是事中和事后方面的服务。而目前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统筹安全与发展的过程中,部分领域出于风险承受能力的考虑,事中事后更多的能力提升集中在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和信用负面监管。但在事中事后的企业综合服务,包括信用修复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配套机制提升远远慢于现实要求。为此,建议:
一是在上海(浦东)率先试点,出台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优化工作实施细则,推进信用数据有效传导到征信机构等中下游。目前我国存量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46亿户市场主体(其中近1亿户为个体工商户),根据信用中介机构数据显示,有各类不同程度信用负面记录的市场主体超过200万户。其中上海存量市场主体超过300万户,浦东超过40万户。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完善信用修复工作,建议可在浦东新区率先制定出台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实施细则,与之《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草案)》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草案)》形成完整的浦东新区市场主体服务法规体系,总结试点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向全国推广。
二是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综合服务能力。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的使用和流转几乎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特别是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金融监管等领域都是基于企业工商基础信用数据来开展相关工作的,如何正确理解、使用和评价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企业信用基础信息非常重要。为此,相关领域的配套政策、信息同步、互联互通机制的建立是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大数据和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管理必须要与互联网监管、金融监管和司法部门协调,建立全链条的监管和服务体系。
三是企业信用修复期的正常经营和资金收付应该得到必要保障。目前,限制高消费制度威慑和惩戒效果明显,对受害方的权益保护具有极大的保障。但因疫情等原因,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经营停滞,款项归还受到影响后,即使有机会通过转换行业、业务扭转困局,但可能由于资产保全等原因,其银行账户早已被冻结,从而通过重新创业创收归还债务的通道被彻底打断。故应为此类人群预留一张专门的金融账户进行资金收付和经营,为后期的生产恢复、负债偿还提供空间。
建议承办单位: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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