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界别小组关于制定保健服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提案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确定到2030年,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要达到16万亿元。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但,保健服务业已有的推荐性标准难以约束一些涉及人身安全的行为,一些服务安全性条款难以贯彻实施亟需制定保健服务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日益庞大的保健服务市场因为缺少健全的标准体系支撑,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约束,导致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名曰保健实为医疗,服务项目涉嫌违规,安全难以保障。国家明确要求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像生活美容院、养生会所这类服务机构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保健服务,但根据规定,不允许开展诊疗服务(包括医疗美容服务),否则可能涉嫌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行医。但部分商家利用了消费者对保健与治疗的模糊认知,在不具备行医资质的情况下,打着保健的幌子行非法行医之实。

二是服务场所存安全隐患个别企业为一己私利,在装修、水路电路改造、设施设备安装等方面埋下安全隐患,又由于保健服务属于公共服务,因此一旦发生危险,则极易造成群体性伤亡损失。

三是技能人员专业性不足,服务安全没保障。中职院校的毕业生极少人愿意进入保健服务机构养生保健类专业技师服务标准化的缺失是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仍有大量保健服务机构除了“营业执照”外,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任何专业资质。许多美容院、足疗店等雇佣无证人员上岗,有的甚至从事针灸、正骨等违禁操作,有的门店给顾客用泻血疗法来吸脂减肥,有的用针刺破表层皮肤后拔罐放血。

四是强制性标准缺失,且推荐性标准落实不力虽有推荐性标准,但很多企业要么不知,要么知准也不落实,加上市场监管不力,使标准形同虚设,对不良企业没有退出惩戒机制。目前,全国保健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有7个,覆盖面有限且力度不足,没有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约束,机构服务的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验证。

《标准化法》第十条明确“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

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为此,建议:

一是建议制定保健服务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保健服务行业的底线要求

二是建议强制性保健服务标准的制定原则及主要内容遵循《标准化法》,出台有关规划、计划处理好放管服与严格管理的关系。主要内容以通用安全为主技术上强调非医疗,并列出国家禁止项目强调从业人员须先培训取得一定资质后上岗,强调企业对标经营的主体责任,建立监督和退出机制

三是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医药管理局、卫健委、税务总局、人社部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制定强制性标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贯标企业的配套政策扶持。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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