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少地区具有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产业的条件。但这些地区常受到自然矿元素溢出和人为污染的影响,农用地中土壤镉(Cd)、铅(Pb)、砷(As)、汞(Hg)出现超标现象,且多体现为复合污染,影响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目前,充分发挥土壤的生产功能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局部地区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粮食作物、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茶叶等存在一定的重金属安全风险。如云南大米产区局部出现砷、镉污染超标现象。有研究者对茶叶进行测定,发现随着环境中重金属污染加剧、外源性施肥和大气沉降中的重金属及稀土元素会富集在茶叶,且含量逐年增加,严重影响茶叶质量安全。
二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有待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对粮食作物以外的农作物的影响调查数据尚不充足,缺乏指导开展污染农田的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的数据支撑。现有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技术储备案例和经验不足。受制于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总体欠发达的现实,老百姓忽视土壤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意识薄弱。因成本、管理复杂程度等的影响,老百姓对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措施的接受程度不高。
为此,建议:
一、建立农用地土壤大数据管理平台。在全国农用地土壤详查的基础上,统一汇总各相关部门的土壤与农作物调查成果,并建立相对完善的土壤与农作物(不局限于粮食作物,应包含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等高原特色农产品)协同监测网络,建立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形成能兼顾预警、检测并实施反馈的土壤质量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管理体系。
二、加强土壤污染区域人群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对证实存在土壤超标和农作物超标的区域开展人群健康的风险评价,结合重金属污染状况及空间分布特征对危害程度进行概率估计,并据此提出方案和对策。评估除风险模型外,还应收集区域内的毒理学资料、人群流行病学资料、环境和暴露因素等,确保健康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真实。
三、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政策。各级政府应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管控的同时,管理部门应引导农户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高残留、毒性大的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切实有效保护好优先保护类耕地。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
四、加强受污染农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技术应用研究。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受污染农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技术小试、中试实验,摸清各项技术的适用条件、实施参数,为技术推广奠定基础。
五、引导群众接受和实施受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各级政府应积极探索新制度、新模式,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土壤安全利用补助机制,引导群众接受和实施受污染农田的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
建议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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