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界别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械”字号产品监管的提案


“消字号”是消毒产品取得生产许可后约定俗成的统称,“械字号”是指医疗器械或者起保健作用的膏药等产品的批文批号,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场上“消”“械”字号产品畅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违法添加药物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违法添加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氯倍他索、强的松等,抗生素如甲硝唑、金霉素、红霉素、氯霉素等,抗真菌药如咪康唑、酮康唑等,某地抽查8种号称纯中药无添加的宝宝湿疹膏,有6种添加了糖皮质激素,一些宣称对青春痘、皮肤癣疗效好的会非法添加抗菌药和抗真菌药。

二是标签说明书问题多。主要表现在故意与药品混淆,产品名称与药品近似或雷同,标注疾病名称和治疗用语、标注对特定部位的疗效,如对人体眼睛、足部、指甲、腋部、头皮、头发和鼻黏膜等明示或暗示治疗效果。有的标示能治疗阴道炎、宫颈炎、性病、烧烫伤和冻疮等。

三是产品合格率低。主要表现在产品受微生物污染,某直辖市抽检93份产品,细菌含量限值合格率仅为68%,有的检出绿脓假单胞菌、大肠杆菌等致病菌;在对市场抽查的抗( 抑) 菌洗液进行抗菌或杀菌效果复检发现,有26.32% 的样品抗( 抑) 菌效果低于规范要求。抽检超市和药店销售的抗抑菌洗剂的抗(抑)菌效果,结果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为81.8%,对白色念珠菌杀菌合格率仅为57.1%。

四是“消”字号“械”字号产品定价畸高,产品带金销售现象普遍存在。在医疗机构内部和周边药店,医生指定药店购买“消”字号、“械”字号产品,利益输送明显,浪费大量资金,增加了患者负担。

为此,建议:

一、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些企业一旦被查出产品质量或管理方面的问题,几千元的罚款根本达不到打击违法、震慑犯罪的目的。建议修改为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一定倍数的罚款,以达到震慑目的。增加对“假冒消毒产品”的界定,并对生产、销售假冒消毒产品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罚则,从而完善法律规定,惩戒违法行为,维护消毒产品市场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 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 发、鼻 粘 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已经不再归入消毒产品(也就是非消毒产品),即不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管理范围,但对于该类非消毒产品标注消毒产品相关许可证号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规定相应的罚则,从而形成该类产品无人监管的局面。建议尽快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改变目前该类产品无人监管的局面。

三、加大市场抽检力度,提高检测能力。由于基层缺乏相关检验技术,难以发现违法添加行为,建议建立相关机制,提高基层送检率,同时增加检测项目,对检出违法添加糖皮质激素、抗菌药、抗真菌药物经营者和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经营者和生产企业违法成本。

四、加大网络监管力度。“互联网+”时代,网络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淘宝、天猫、京东等大型网络购物平台也出现大量的违规消毒产品,单靠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处,收效甚微。建议要求各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公司协助处理网络上销售的违规消毒产品,网络购物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夸大宣传、冒充药品的消毒产品,并对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对网店进行扣分、直至关店处理。

五、把“消”字号、“械”字号产品带金销售纳入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完善“消”字号、“械”字号产品定价机制,减少其中的带金销售操作空间。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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