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抑郁症又称围产期抑郁症,是妊娠期及分娩后出现的抑郁症状,包括产前抑郁症和产后抑郁症。孕产期抑郁症是围产期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据WHO 2020年数据显示,在发展中国家,孕产妇妊娠期和产后经历精神障碍的概率分别15.6%和19.8%,且主要为抑郁症。有研究显示,国内孕产妇有抑郁情绪问题达近43%。未经治疗的孕产期抑郁症可能对家庭、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抑郁已成为影响孕产妇综合健康的重要因素。
随着国家三胎政策的放开,这一群体的心理健康愈发引起关注和重视。2020年9月,国家卫健委公布了《探索抑郁症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孕产妇为抑郁症的重点人群之一,要求将围产期抑郁症筛查列入常规孕检和产后访视流程,为孕产妇女提供专业支持等。但目前只是出台了框架性意见,尚未出台与之相关的实施细则,如对筛查时间或次数、转诊制度、筛查及治疗费用的支出来源及由谁来做筛查等问题,都未明确,因此能得到及早诊断、及时系统治疗的女性寥寥无几,多数仍是医生建议、患者随意,产后随访疏漏较多,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为此,建议:
一是明确筛查流程及服务机制。结合现有常规孕检制度,从国家层面制定围产期抑郁症筛查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明确孕产妇抑郁筛查的次数、频率和时间,建立统一的筛查流程和执行标准。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区域性相关性文件、制定筛查路径及服务机制,组织各级妇幼保健院具体实施,进行详细的工作部署及专业指导。如:明确在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和产后分别进行心理健康筛查,对备孕妇女在孕前门诊、初诊孕妇在建卡时,由妇产科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性的科普宣教,对筛查后具有抑郁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建立联合门诊或转诊制度,给予更为专业的医疗服务和早期干预治疗。在产后访视阶段,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进行产后抑郁的筛查追踪。
二是明确收费标准及支出渠道。建议将围产期抑郁的筛查、诊断及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孕产妇在特殊时期发生的抑郁症也是由于生育引起的相关疾病,应明确由此疾病产生的筛查、诊断和治疗等相关医疗服务费用均可由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也可根据该病的治疗周期制定由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的上限总额和时间节点。患者一旦患上产后抑郁,建议纳入慢性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如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等,按照相关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三是明确专业队伍及宣教方式。建议进一步加强专业培训、人才队伍培养和公众宣教。医疗机构内加大宣传,制作宣传画、充分利用医院网络、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形式进行媒体宣传;孕产妇抑郁症的防治知识成为孕妇学校必备的科普宣教内容,提高孕产妇及家属防治意识。医疗机构外主要是社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义诊,讲解孕产妇抑郁症的危害、临床早期表现及防治知识。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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