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残疾人8500多万,持证残疾人4300万,城镇残疾人占46%,残疾人直系亲属2.8亿多人,残疾人总数约占全国人口的6%左右,残疾人近亲属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1%左右。近年来,残疾人事业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服务设施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商业保险对残疾人的覆盖面还很窄,还没有充分发挥补充保障作用。残疾人群体购买力普遍偏低,理赔风险较其他人也偏高。因此,保险公司大多不愿接纳残疾人参保,即便一些商业保险允许残疾人购买,往往也会要求残疾人加费承保,或在合同中加入责任免除条款。据相关调研测算,残疾人及残疾人近亲属一般保险需求的市场份额即可达到2800亿左右,而目前的保险覆盖率不足5%。尽管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明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但从现状看,国内保险机构在残疾人商业保险的险种开发、购买渠道、顺利理赔等诸多方面仍有巨大提升空间。
近年来,社会各界都在对弱势群体商业补充保险进行积极探索。例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在2020年与中国电子商会联合提出设立弱势群体专业性保险公司的方案:由中国残联在特需保险产品设计上给予指导,提高保险公司承保意愿;中国电子商会会员企业作为发起人,在智慧无障碍设备、智能化投保、智能化核赔等方面打造数字型保险公司。该方案同时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但一直未得到主管部门的审批。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道路上,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必要补充保障是社会成员的基本可或缺。
为此,建议:
一是鼓励社会各机构积极设立以弱势群体为主要客群的专业性保险机构。专业性保险公司在产品、投保程序上可满足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他们提供特需保险服务。如:特殊护理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自主就业责任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新生儿残疾预防、精神残疾第三者伤害责任保险、残疾人人身与财产信托保险等等,并为残疾人提供专门的投保、报案、勘察、理赔及其他附加服务。建议中国银保监会对于针对弱势群体的保险机构及其特需保险产品加大支持力度,在机构设立审批、产品创新设计等环节给予优先审批、绿色通道等支持,促进保险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更好的特需保险服务。
二是各级政府对弱势群体特殊保险提供适度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弱势群体保险公司、残疾人保险品种进行补贴、实施税收优惠等政策。如将购买特殊保险服务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政府加强跨部门沟通,或采用保险公司优惠和弱势群体个体自付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时,最大限度缓解各地财政压力。
三是鼓励保险机构提供针对弱势群体的无障碍化、适老化服务。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以活力老人为主要客群,针对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专门化服务及配套设施还有所欠缺,难以实现无障碍化、适老化的全覆盖,建议鼓励保险机构利用自身资金及服务优势,针对弱势群体提供精细化适老服务。如全面提供无障碍生活设施、无障碍信息获取、园区内无障碍出行、提供无障碍设施人身保险等,最终达到硬件设施、软件服务全覆盖。让弱势群体也能享受与健全人同样的适老化服务,融入社会生活。
建议承办单位: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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