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界别小组关于加强民间中医药发掘的提案


民间中医药(民间中药和民间特色的诊疗技术及手段)是未进入标准、未进入教材的富有民间特色的中医药治疗方法,虽然其理论水平较低,但它是经过长期的医学实践形成的,简便廉验,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民间中医药具有显著的地区性、民族性、口传性、散在性、古朴性以及普及性是传统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民间中医药研究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全国各地做好民间特色诊疗技术与验方的收集、整理、评价及推广工作。

然而,当前我国民间中医药的传承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与困难

一是行医难。一大批有能力的民间中医拿到执业医师证,成了非法行医的主要群体。目前,按照“真正使用中医药手段、不入体制内编制、也不以财政或行政组织资助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的界定,民间中医人数大概有40万—50万具有中医药知识技能和临床实践经验可以专业行医,但却没有合法行医资格的约25万人。许多民间中医多凭借自己一技之长,服务于社会基层,长期处在有用、有益却“非法”的状态。

二是传承难。传统中医师大多都是自学、家传或师带徒,很多中医诊疗技术需要长期学习并通过实践才能真正掌握,有兴趣并有使命感愿意传承的人逐渐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间中医药一些宝贵经验失传。许多民间中医药的相关特色技术及疗法没有得到完善的管理及保护,面临传承断层问题。

三是风险大。传统的师带徒没有经过严格的课程教育,实际技能学得多,现代医学知识薄弱;看病诊治凭经验靠感觉,借助现代仪器设备少,对现代医学诊断了解不深应用不够,容易因此惹上医疗纠纷;加之多数没有合法行医资格,一旦付诸诉讼必败无疑。

四是管理难。目前虽然《中医药法》已经颁布,但针对民间中医药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还没有出台;对民间中医药人员的技术职务、学术成果鉴定等方面,缺少完善的管理办法。

为此,建议

一是为民间中医药的生存和发展留足政策空间。根据《中医药法》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在确保安全和疗效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民间中医对中药材的自主使用,为民间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为掌握民间医药技术和方法的人员创造条件取得行医资格。同时也要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安全有效诚信的服务

二是加强对民间中医药的评价、鉴定和规范。成立民间中医秘方鉴定委员会,流传在民间、尚未得到政府指定机构认证的秘方验方诊疗技术、方药和器械,通过筛选论证,有针对性地立项研究,总结规范让一些确有疗效的民间疗法、验方“以验明正身”

三是加强民间中医药的交流和传播。成立民间中医药相关研究机构与社团,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验方和技术,开展学术交流,加强行自律;建立民间中医与中医院、中医高等院校之间的学习、交流机制,并鼓励民间中医与中医院校合作带徒举办民间中医药培训班,提升民间中医药者的中医药基础理论水平,提升民间中医药者为医能力及水平举办民间中医药者研讨班,鼓励民间中医药者相互交流提升水平。

四是加强民间中医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民间中医秘方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调动技术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民间医药的研究开发推广中来,将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单验秘方开发为中药制剂、中药新药、中医诊疗设备等,使优秀的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得到继承和发展。鼓励民间中医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妇科、儿科、肛肠、骨伤康复、老年病特色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使其成为公办中医诊疗机构的有益补充。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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