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界别小组关于大力发展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的提案


“十四五”末,我国老年人口预计将超过3亿人。“家庭养老床位”是养老服务改革中的创新举措,相关试点城市发现,当达到一定规模后投入1个家庭养老床位的费用仅是投入1个机构养老床位的1/5。不仅社会负担低,同时也满足了老人的心理需求。

一、目前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床位不足目前,绝大多数老人包括失能、半失能老人选择居家养老,但是现有的家庭养老床位却不能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绝大多数罹患疾病,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目前还享受不到较好的医护条件,庞大的养老和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给现行养老服务带来严重挑战。

(二)家庭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员缺口巨大。人口老龄化加剧带来老年人口激增,陪护需求提升,而护理人员流动大、流失快,护工资源明显缺乏、供不应求。患者及其家属出于各种原因,基本上都会要求护工一对一服务。与庞大的患者人数相比,护工更显捉襟见肘。

(三)硬件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有待完善和细化。目前上门照护服务仅对服务项目、服务频次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但是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硬件设备设施条件及老年用品配置标准缺乏明确规定。

二、发展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针对家庭养老床位特殊性及主管部门责任不清问题,建议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卫健部门将享受家庭养老床位照护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畴,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家庭病床规定进行管理,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实时结算。不同形式医养结合机构,同级民政、卫健部门需相互备案,并针对老年人群不同医养需求,做好引导和分流。

(二)提升并有效监督家庭病床护理人员技能水平。民政或医保部门作为监管单位,需对护理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有效监管。服务人员应是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是与养老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正式工作人员,能按协议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对护理人员加强技能培训,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认可的权威培训证书才可上岗。

(三)细化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硬件设施、服务项目、服务监管建设标准。一是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进行必要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安装必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烟感报警、智能穿戴、远程监控、信息传输等,实现互联网与社区和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及预警处置;通过智能床垫等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二是明确家庭护理床位服务项目。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对老人自身体质进行评估,明确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护理。不同护理级别对应的服务项目和收费不同,明确增值自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是家庭护理病床应采取“一体化”管理。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家庭养老床位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实现“六个统一”,即统一评估、统一协议、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人员调度,并把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监管统一纳入市、区级信息平台,实时进行监管。医保、民政部门不定期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取消或减免相关照护险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政策补贴。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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