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区域环境敏感,近海工业污染防控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涉水行业布局不利于渤海水质的改善。天津、秦皇岛、唐山、沧州四个市分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中氮肥、电镀(含电镀工序)、炼焦、农副食品加工、农药、印染、有色金属(冶炼)、原料药、造纸和制革等十大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十大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数量为729家,约占环渤海(京津冀区域)十大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总数的39%。从行业分布看,环渤海(京津冀区域)十大重点行业中94%的造纸、51%的电镀、44%的炼焦、40%的氮肥、37%的原料药、37%的农副食品加工等分布于上述四市,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改善渤海水质的难度。二是水污染防治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进展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后,地方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环渤海(京津冀区域)29家“水十条”十大重点行业应发证、但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涉及整改事项51项,其中废水无法达标排放和未落实废水自动监测的26项。据调查,部分地区管理部门和企业对问题重视不够,企业不主动整改,问题解决进展较慢。三是企业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是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根据对区域主要入海排污口企业执行报告的筛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年报、季报的问题较为突出,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为了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强化对固定污染源的管控,分析固定污染源的地域和行业分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建议:
一、分类施策,进一步优化沿海地区产业布局
对新源和现有源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是对于新源,从用水量、排水量、污染物排放量三方面,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源头预防措施减少用水量和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通过过程控制提高工艺设备水平、减少废水产生量,通过末端治理提高排放管理要求。二是对于现有源,构建污染防治持续提升机制,通过挖潜现有污染防治措施减排潜力、提升改造污染治理措施、建立工业集中废水处理厂等方式,持续降低对海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分门别类,推动解决废水污染防治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对于因选址、规划等导致环保手续不合规的,由当地政府明确企业是否存续,并统筹协调发改、工信、国土等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订解决方案。二是对于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系统梳理问题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属于污染防治设施非可行技术的,建议停产,提升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污染防治设施运维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运营单位责任,查找核心技术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来水超标的,严肃追查上游企业责任。三是对于废水自动监测设施不到位的,分类识别具体情形,对于满足技术经济安装条件的,加快整改进度。
三、行政经济“双管齐下”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围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开展全面、系统的培训解读,持续开展条例明确的企业主体责任的专项检查,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二是构建企业主体责任评级机制,定期开展级别评定,并纳入企业社会信用系统,对于评级不合格的,在信贷、融资等领域给予一票否决权。
建议承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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