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关林委员:关于加快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的建议


一、目前中医药统计工作的现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尤其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中医药摆在了更为突出的位置,“两个结合”重大理论的提出更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医药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三五”时期,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日益提升,中医药服务正在从单一的疾病防治向全方位全周期全领域的健康服务转变。中医药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医药统计工作已显滞后,部分领域的统计处于空白状态,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中医药的综合发展情况,不利于中医药发展政策的制定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全面监测。

二、目前中医药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计工作主要围绕医疗开展,其他领域还未覆盖。中医药涉及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文化传播、中医药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众多领域,而目前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统计范围主要是医疗领域的数据,其他领域的数据并未纳入到统计范围。二是统计工作缺乏跨部门协作机制,数据共享尚未实现。中医药统计工作目前主要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而中医药很多领域的统计工作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文化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委有所交叉,反映中医药发展情况的相关行业性统计数据部分已经在相关行业进行常规统计,但并未形成协作共享。中医药综合统计工作亟待跨部门协同开展、实现数据共享,以大幅提升统计效率、降低统计成本。三是部分领域数据分散且不易获取,统计难度大中医药部分领域,特别是与产业相关的数据存在缺乏已有常规统计数据、数据信息准确性不高等问题,诸如中药材行业的结构与规模、中医药养生保健企业的数量与规模等有关指标,由于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数据难以有效收集。

三、相关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多部门协同。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确定全领域的中医药统计框架。充分发挥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跨部门统计联动机制,与相关部委建立中医药相关内容的统计制度衔接,推动中医药统计数据的共享,不断丰富中医药综合统计内容,实现对中医药全领域统计数据的全覆盖。

2.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十四五”期间,制定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与实施办法,科学研究与编制指标体系,选定部分省份或地市作为中医药综合统计工作试点,及时获取试点地区工作情况反馈,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统计制度,逐步向全国推行。

3.建立专项调查制度,填补统计空白。对于无法从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及其他各部委获取到的重要指标,应建立专项调查制度,如中药材生产、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专项调查,并随着工作推进与发展需要,不断扩充调查内容。

4.搭建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实现智慧统计。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数据均由各机构填报,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最后汇总到国家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对于各部委间可共享的数据,也可在国家和省级层面通过信息化平台共享数据。汇总后的数据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各类分析报告,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决策使用。

5.完善技术支撑保障,确保工作高质量开展。对相关中医统计调查人员进行中医药术语概念、统计口径、综合统计指标、平台应用、统计数据采集、报表填写上报方法、 数据质量控制等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其统计调查水平。开展公立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专项,提升公立医院信息化互联互通和电子病历评级等级,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投入和应用水平,支撑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的自动汇总。                                  





文章二维码

农工党中央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工党中央和农工党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转载或其它 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农工党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农工党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