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国英委员:关于深化医教融合,配齐配足学校校医(健康教师)的提案


当前部分学校卫生人员队伍建设距离国家要求和工作需要尚有较大距离。一些地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仍然存在校医配备不达标、现有校医资质能力不合格等问题,成为制约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长期健康发展的短板。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校医作为校园疫情防控的重要成员承担了大量工作,对配齐配足校医有了更急迫的需求。然而,校医作为学校后勤辅助人员,因工资待遇偏低、缺乏临床实践和个人专业发展晋升渠道不畅等原因,长期面临难聘留不住”的困境。

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事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健康中国战略。实行医教结合,加强学校专职校医配备力度,能够解决好校医队伍的来源、编制、职称和待遇等问题确保有效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

建议:

1.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完善校医配备和职业发展长效机制。对于编制不足或招聘不到校医的地区,按照政府主导、医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总体思路,打破传统的校医由教育系统配备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派驻校医”的新模式。按照教育部门提需求、卫生健康部门派校医、财政部门保经费、派驻学校抓管理的思路,由卫生健康部门从学校周边的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统筹选派,确保能够迅速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水平相当、结构优化、服务到位的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选派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派出医疗机构发放,选派人员不转移人事关系,实行双重管理,以学校管理为主。

2.加强专业培训,服务和支撑健康中国建设。充分利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制定校医专项培训方案,探索在编校医寒暑假到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制度,使其掌握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经常性、专业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校医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业务水平和能力,满足校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职业发展需要。

3.建立科学合理的校医绩效考评体系并进行监督考核。把校医配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健部门、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校医工作完成质量和数量进行绩效评价,逐步提高校医工资待遇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校医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常规管理,督导学校设置医务室、保健室,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卫健部门负责对学校医务室进行卫生机构的审批,面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执业资格注册、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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