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将“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而作为反映一个地区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各种最终物质产品与服务价值情况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以下简称GEP核算)则可以作为把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这些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内经过试点和10余年的探索实践,已成为了各方面实操应用广泛的政策工具和评估指标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与考核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为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目前,在各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我国GEP核算技术方法日趋成熟;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以技术文件的形式下发《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指南》,为地方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提供技术指导;2021年4月,中办、国办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的总体目标,GEP核算与应用有了更好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与应用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生态系统本底状态关注不足。联合国新修订的《生态系统核算》(2021)框架中,生态资产存量核算已经被提到了与流量核算相同的高度,而我国目前主流化的生态产品核算实践主要针对生态系统服务流量开展,忽略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关标准未纳入反映生态系统范围与状态的存量账户,不利于引导对生态资产存量的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是现有监测统计体系和管理制度有待完善。GEP核算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数据要求高、数据来源广,而已有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GEP核算工作需要。现有生态环境、水文气象、生物多样性等基础数据掌握不全面、不充分,没有形成标准化的生态系统服务核算关键技术参数调查监测技术规范,尚未形成支撑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核算的区域性水生态、水源涵养、空气净化、景观功能等的监测网络,部分数据还需临时样地调查方可获得;对生态产品的长期、连续、实时监测能力不足,使得摸清生态产品数量分配、质量等级、功能特点仍存在困难,网格化、动态化的生态产品监测调查和评估制度尚未建立,导致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不足;现有统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完全满足核算结果的可比较、可衔接、可考核;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核算过程中不能及时获取相关数据,部门间数据还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三是全尺度、体系化的价值核算结果应用不足。在生态种养、旅游康养休闲等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产品供需对接领域,局限于套用生态产品价值理念,由于价值量化参数不好选取,方法存在争议,生态产品的基础定价作用未能发挥,GEP核算应用体系化不足,较为分散,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领域,部分应用仅限于生态产品实物量,GEP核算结果在形成真正的硬约束和倒逼或引导机制方面、在生态补偿和环境损害赔偿标准制定应用方面还有待完善;GEP核算结果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政策路径还未完全打通,在金融政策领域暂未形成一个具有一定回报率的长效机制,逐步撬动社会资本的投资形成良性循环的模式还在探索中。
四是生态产品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生态产品市场还不成熟,生态产品的稀缺性体现不充分,生态产品的供需关系较为模糊,生态产品认证评价标准仍未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产品认证体系仍未构建,能体现生态产品价值的区域公共品牌较少,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未进行扩展延伸。哪些生态产品允许配额交易、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如何、以何种方式确定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安排要进一步完善。
为此,建议:
1、建立完善核算体系。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逐步修正完善核算办法;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明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推动生态产品核算结果应用政策保障机制,开展生态系统核算与应用制度建设。在国家层面,制定存量与流量兼顾、价值量与实物量并重的生态系统核算技术指南,构建完整的GEP核算制度体系,推动我国生态系统核算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地方层面,应在国家发布的技术指南基础上,结合区域特征,进一步细化,构建本地化技术参数,提升地方生态系统核算的可操作性,为生态资产管理与生态产品可持续供给提供技术支撑;在具体应用领域,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不同政策和制度需求的生态资产或生态产品评价方法,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提供方法指导。
2、夯实监测调查基础。开展生态资产与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健全生态资源调查统计体系,全面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摸清各类生态资产和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资产与产品目录清单。发挥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支撑作用,将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数据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案制定、过程实施、成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与统计局的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建立与国民经济统计核算相协调的GEP业务化统计核算体系,完善基础数据和参数系数的监测和调查体系,建立GEP核算系统与管理平台,形成GEP核算和定期发布的业务化能力。
3、推动GEP核算进规划、进项目、进决策、进政策。研究将GEP核算结果作为约束性强制指标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发挥核算工作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引领作用。并将GEP影响作为重要评估指标,纳入重大项目的评审过程,并在重大项目管理中强化GEP提升要求。将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协调性分析纳入主流化决策程序,规范规划、政策和项目层面基于生态环境经济核算的实施评估,通过规划统筹解决区域发展与自然生态平衡、减污降碳与气候变化适应、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影响力。从生态系统完整性出发,强化GEP核算成果对相关政策奖补、资源要素配置的支撑,打好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合拳”,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4、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引导社会主体参与荒山荒地、黑臭水体、石漠化等综合整治工程,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产品供给。在深化排污权、碳排放权、碳汇、水权交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融合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产品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建立生态产品入市规则,集约精准配置公共生态产品,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探索建立基于生态产品的“占补平衡”机制,借助生态指标或生态信用推动公共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健全生态消费市场,完善物质化生态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推动生态产品消费需求。探索有利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财政税收制度和绿色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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