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明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公益诉讼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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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以来,四年多各级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7万件,在助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整体上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尚处于发展提升阶段,还面临不少亟待破解的薄弱环节:一是业已开展的公益诉讼还存在检察机关与司法部门、行政部门配合协同不够、执行落实难问题,公益诉讼的效力尚未充分发挥;二是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尚未纳入公益诉讼立案范围;三是公益诉讼的法治保障相对滞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法律支撑体系还不够健全。

为推进公益诉讼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检察公益诉讼部门协作与执行落实机制,提升和彰显公益诉讼制度效能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于有相关法律依据、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要着力抓好制度有效落实。一是建议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建立部门协作与执行落实机制,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信息沟通、协作会商、执行落实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力推动案件诉前解决,实现检察与行政、审判工作的互促共进,涉案各方利益的共赢多赢;对于经过诉前程序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提起诉讼,对违法行为严格惩处,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公益诉讼执行力与震慑力。二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难题,适时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法律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落实。

二、继续推进相关单行法单设、增设公益诉讼条款,逐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和范围

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认真总结目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9个检察公益诉讼法定范围中单设、增设公益诉讼检察条款的立法经验基础上,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对现行法律进行认真梳理,找准正在推进的、与检察公益诉讼密切相关、确有必要且有可能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单行法,如妇女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在制定、修订各相关单行法时单设或增设公益诉讼条款,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和范围。

三、加强公益诉讼立法研究,尽早启动检察公益诉讼单行立法工作

当前,启动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已具备充分的实践基础与理论准备。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并将制定公益诉讼法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益诉讼制度行稳致远、有法可依。前期,可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相关法学智库机构,汇总全国人大相关议案、建议等成果,提炼各地检察公益诉讼成功经验做法,加强中外公益诉讼制度比较研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尽快形成立法研究报告,推进公益诉讼单行立法进程。(龚建明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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