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胜联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农村“村级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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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政策来强化农村养老机构及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求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各类形式的“农村颐养院”、“农村幸福院”,另一方面要求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即农村敬老院)托底保障能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和政策制度建设近年来取得了一系列新成就。例如,一部分农村已实行了“村级养老”计划,包括江西省分宜县颐养之家、山东省农村幸福院等。但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我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村养老与城镇养老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部分贫困地区农村,还存在着数量庞大的空巢、留守、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人,他们步入高龄依然坚持劳作、物质生活水平低、看病难花费大、生活上无人照顾、精神上孤独,表明农村养老依然不容乐观。在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依然存在村级养老院数量少、责任主体不清晰、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难题,供需矛盾较大。农村养老现状与广大农村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共同富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妥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是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二、主要问题

为更好的了解全国农村地区养老问题,我先后到南昌市民政局、新建区民政区、新建区昌邑乡和江西新余养老院等地调研农村养老工作情况,也走访了我校扶贫对接的一些贫困户老人,发现当前广大农村地区有两个比较严重的现实:一是未富先老,农村老人基本上是“活到老,做到老”;二是空巢老人日益增多,90%以上农村老人仍然是家庭养老。总而言之,国家现行的养老政策和服务体系还没有很好的惠及到那些年龄超65以上的农村老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村级养老”建设成效还很不明显,存在诸多问题:

1、农村兴办养老机构自购土地、房屋困难

养老机构场所需要相对独立、居住宽敞、设施齐全、有活动场所,租用场地通常达不到这些要求,且不利于养老机构长期可持续发展。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投资者普遍反映自购土地、自购房存在资金不足、手续繁琐、无相关优惠贷款政策等困难。

2、整体条件有限、服务水平不均衡

很多农村养老机构现有设施简陋陈旧、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且整体发展水平不均衡,少数条件好的养老机构床位难求,大多数条件较差的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制约了社会养老机构布局农村地区的发展趋势。

3、进一步充实专业服务人员、大力提升服务意识

农村养老机构收住的老人普遍生活自理能力较差,而养老机构中普遍缺乏掌握各种技能的服务人员。现有农村养老护理人员存在“两大三低”现象,即年龄偏大、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学历低、技能低,获得资质认证的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短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与入住老人的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人难招、人难留”的问题。同时由于目前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提升空间大,因而其工作态度与服务意识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服务意识的提升必须通过扩大培训规模来解决。

4、加强农村养老机构的监督、提升扶持力度

很多地区不是按照养老机构的实际入住床位进行资助补贴,无法通过运营补助来帮助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抵御运营风险。另外,只补助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不利于政府主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壮大,“村级养老”机构的建设还应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真正起到主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与基础推动作用。

三、建议

推进农村“村级养老”工作千头万绪,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为此,必须突破传统模式,建立崭新的“村级养老”理念,重点突破,统筹推进,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引导农户自建,着力发展“村级养老”机构。建议将“村级养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应该尽快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将“村级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总体布局。同时要坚持以村级组织、群众兴办、政府扶持的方式推进“村级养老”机构建设,政府在经济和政策上给予一定开办支持。在选址过程中,充分考虑交通、聚居地、群众需求等方面因素。如可以采取村委会筹资兴建、利用村闲置小学或祠堂、利用农户开办的小超市、设在空巢老人家中、老年人习惯性活动场所、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家中等形式加快“村级养老”机构建设。

2、扩展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能力。通过组建村级组织或者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对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鼓励老年人自主互助,低龄照顾高龄,健康照顾患病,号召所有老年人积极参与互助养老中心活动,形成生动活泼、互助友爱的农村养老的新局面。各农村互助养老中心在满足老人吃住等基本物质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还从精神文化和情感慰藉等服务领域入手,广泛为农村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日间照料、上门探视、紧急救助等服务。考虑到相当比例农村老人更在乎养老“不离家”,对于不愿意在养老中心住宿的老人,可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村小组建立食堂点和洗衣点,提供一日三餐的免费就餐,同时对于行动困难的老人进行餐食配送、定期探访。

3、提升服务人员专业技能,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质量达标。通过学习培训,使从事互助服务的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服务能力,掌握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老年社会学、膳食营养知识,不断提升服务技能。其次要规范互助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管理。为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条件相对好的老人的需求,可以适度开放一些有偿服务项目,但要明确服务项目、程序和标准,要公开收费的内容和价格。

4、加强农村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村级养老”机构考评机制建设,组织专班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估,定期不定期到“村级养老”机构或老年人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对照管理规范进行检查,看服务内容、程序是否到位、质量是否达标,促进“村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并投入一定经费对运营情况良好的“村级养老”机构予以奖励,用于补贴日常运行所需水、电、餐饮等基本开支,调动农村养老各主体机构积极性,保证“村级养老”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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