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等收入人群是未实现其生育意愿比例最高的人群,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城市职业女性群体,自我实现的意识更强,实现生育意愿越难。在生活和事业刚刚起步之际,生育和奋斗却面临“二选一”艰难局面。矛盾出现时,奋斗成为大多数女性偏好的选择,无奈只有抑制生育意愿。据调研,托育难问题是影响职业女性生育率的主要因素之一。虽然国家出台了系列鼓励托育的政策,但托育依然不是选择项。托育单位不足、收费较高、送托不方便等,许多家庭只能依靠父母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让托育服务用得上、可信任、负担得起,让职业女性兼顾生育和事业,不受就业歧视,实现家庭的生育意愿,是促进提升生育率的有效措施。面临日益严峻的人口问题,形成托育的友好社会环境已等不得,也等不起。针对目前托育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畅通托育服务准入堵点,让社会力量低成本进入托育服务市场。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但在托育机构登记过程中,遇到困难。《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中规定:“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托育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北京市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规定: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机构名称由市级行政区划、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托育”、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对于想要增加托育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来说,在办理增加“托育服务”经营范围时,在实践中还必须把机构名称中加上“托育”两字。以月子中心为例,月子中心在提供0—1岁婴儿托育服务上具有优势。托育服务是月子中心的延伸服务,只要经营范围中有“托育服务”,就必须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指导。而不必改变企业的名称,不影响其原有的业务。这既为月子中心延伸“托育服务”降低了成本、提供了方便,也增加了参与托育服务的积极性。
二、破解家庭托育服务的政策障碍,尽快形成多方共赢托育服务新模式。家庭托育利用自有住宅为照护婴幼儿提供有偿服务,具有价钱便宜,方便快捷,安全放心等特点。特别是0-3岁的婴幼儿,其最好的生长环境是在家庭,家庭照护提供了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安全感。发扬社区邻里互助精神,形成友好的托育环境,有利于弥补托育服务机构不足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解决年轻家庭育儿的后顾之忧,激发职业女性生育意愿,提升生育率。但当下家庭托育新模式遇到现实问题,阻碍其发展。一是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用家庭自有住宅作为营业场所是不允许的。二是有效的监管模式没有形成。家庭托育点散在社区居民中,采用备案制还是许可制的监管模式,还需要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家庭托育已纳入“十四五”规划,尽快满足市场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已迫切需要。破解政策上存在的障碍,在不同的地区选择先行先试的社区。以社区为依托,通过制定政策、规范标准、照护培训、监管服务等方式,保证家庭托育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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