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周平委员:关于把“光伏+”生态产业发展纳入黄河上游生态保护重点工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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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生态产业是依托光伏电站建设而产生的新业态,已经成为西部沿黄省区实现光伏产业生态化、生态保护产业化良性互动的创新之举,践行两山理论的重要标牌。例如:青海省共和光伏发电产业园,在填补了国际大规模水光互补关键技术应用空白的同时,积极探索牧水光互补循环生产模式;甘肃古浪光伏发电产业园区,同步完成沙漠治理1.8万亩,构建集“光伏发电、沙漠治理、现代农业、扶贫开发”四位一体模式;宁夏中卫沙漠光伏产业园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沙漠光伏产业园,正在探索光伏生态产业一体化发展模式。规模化集中连片光伏园区的建设,不仅改变了所在地原有的整体生态环境景观,也促使园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向着良性循环方向演进,更为新业态、新产品生产及集聚形成新经济增长点提供了可能性。

一、存在的问题

(一)“光伏+”生态产业选择与相关政策支持不足的困境。前期光伏产业发展的源动力是得益于国家不同层面相应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而作为光伏电站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拟建立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政策供给明显滞后。                      

(二)“光伏+”生态产业技术标准建设滞后与发展模式多样化选择的困境。在集中连片开发的光伏电站空间内,尽管有生长荒漠植被的条件,但土壤肥力严重缺乏并不适合直接耕种农作物,需要投入一定的生产技术才能满足生态产业的发展;需要探索生态产品开发中对光伏发电所产生的逆向胁迫适宜。

(三)“光伏+”生态产业前期投入过大与后期回收期过长的困境。近几年少数光伏电站采用以种植耐盐碱植物为主,并结合现代农业改良技术实现其空间资源的再利用,但投资周期长、生态效益明显、经济效益见效慢。

二、几点建议

(一)“光伏+”生态产业发展纳入黄河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程。依托光伏能源行业发展政策红利,把“光伏+”生态产业发展纳入到政府政策体系建设中来,构建政府主导、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光伏+”生态产业发展平台,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精准推广太阳能光伏生态产业技术或产品;对“光伏+”生态产业发展用地、用电等进行分类指导并予以配套支持;大力支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兴办光伏生态产业经济实体,探索、应用生态产业发展的相关技术;精准定位,合理制定整体规划,选准种养品种,有序开展生产养殖及旅游、研学活动。

(二)有序开展产业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机制,合力解决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以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前提,有序开展“光伏+”生态产业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机制,并通过大数据平台为保障光伏空间资源合理开发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引导相关单位致力健全质量控制标准体系,推动产业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组织各学科从战略层面上系统性地研究集中式光伏电站空间再利用中生态、高效、低成本的综合改良方略;关注生态产品的筛选及种质资源的供给,重点解决蔬菜、中药材、花卉等植物及其他农作物的筛选和适应性的问题,探索以光伏电站为中心的“小生物经济圈”建设模式。

(三)构建省部共建跨区域协同联动发展的共赢机制,解决“光伏+”生态产业发展问题。由国家能源局和农业农村部牵头,建立沿黄九省区协同开发共赢机制,聚焦集中光伏电站开发生态产业的共享平台建设,合力、合理解决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涉及“光伏+”生态产业的企业要大胆走出去,学习吸收其他国家先进可行的改良及相关配套农业生产技术,结合自身项目环境与条件,不断探索制定符合自身企业情况的相关技术与发展模式,致力提升新能源空间资源与设施农业嫁接的生态农业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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