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群委员: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对策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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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计,尤其是二胎、三胎政策出台,社会大众对安全普惠托育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因此,国家重视和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意义重大。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个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等。国家十四五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专门制定了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目前,国内部分发达地区在探索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全国来看,发展还不均衡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如托育服务发展不足,托育服务人才短缺;托育服务机构课程设置空间配置安全防护婴幼儿神经心理发展评估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托育服务相关政策还得不到全面落实,法律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等等。

为此,建议

1.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积极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建议政府以普惠性幼儿园为重点,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将空余学位转为托位加大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推进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婴幼儿照护的可及性促进托育服务机构均衡布局,满足城乡婴幼儿的托育服务需求。

2.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正规学历教育扩大婴幼儿托育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人才学历教育拓展学历教育渠道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高等教育,把全日制教育和在职学历教育有机结合,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人才提供更多提升学历的渠道加大政府培训支持力度,争取在3-5年内,对现有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服务培训培训成果给予与公办机构同等的待遇。

3.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各地应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形成普惠性托育服务价格,要科学合理测算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成本和家长的可接受度,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同时,为盈利性托育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盈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公平地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加强托育服务的质量监管和服务质量信息披露,更好的发挥市场的杠杆作用,促进托育服务主体形成有竞争力的托育服务价格。

4.健全托育服务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抓紧制定托育服务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通过科学立法有效促进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支持职场父母平衡家庭与工作关系的政策体系,给予女性就业保障、减轻女性的生育压力;国家休孕产假人数给予企业一定的税费征收优惠,以减轻企业由于妇女休孕产假而增加的额外负担强化落实产假、陪护假的保障鼓励男性休陪护假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人才激励政策将托育服务专业技术岗位设为公益岗位。托育服务机构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建立健全职称评聘体系畅通公办和民办机构托育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晋升渠道。建议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缩小与高收入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鼓励和引导托育服务人才更多地留在当地工作。

5.加强托育服务监督管理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协调监管机制第三方监管制度。成立婴幼儿托育服务协会,委托其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价。无论是政府监管、第三方监管,都要统一监管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规范开展。同时,公开监管结果强化质量评价结果运用。对于评价不达标的项目,由政府部门进行专项指导、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的,予以公布。不合格的,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采取进一步限制措施,并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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