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青英委员:关于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的提案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是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全国各地重点围绕城市、城镇集中式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河流、水库型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水平相对较高,但在保护区建设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不足。当前,各地供取水建设、水源保护区建设分别由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主管,容易出现某水库成为饮用水水源,但未建立保护区等问题。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各地农村区域建立了众多饮水工程,存在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水源未及时建立保护区的现象。而且农村大部分水源因没有取水合法手续,部分基层政府缺少保护区建设工作法律依据。没有保护区约束,水源地取水水质安全、水源地污染防护则难以保障和落实。

二是标志标识设立不规范。部分河流型水源、地下水型集中式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设立不到位,宣传力度不足,保护区内甚至出现垂钓、洗衣等行为。基层对各个标牌设立位置的经纬度多借助手机免费定位功能,由于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标牌位置发生较大偏差,不符合技术规范对设备精度dm级要求。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标志牌设立依据比较笼统,在基层难以有效落地。

三是隔离防护设置不到位。据调查,地市区域城镇级以上、水库型水源地基本围绕整个水库水域设立围网物理隔离措施,围网过大,但水源保护区包括水域、陆域,个别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隔离防护不到位,一级保护区内有休闲公园,存在人为活动污染水源的隐患。农村地下水水源地多为分散式,大多设有井房,且位于农田内,无法围网。

为此建议

一、建立水源地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各级政府依据权限,建立各级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将已规划的、在用的、备用的、应急的水源地全部纳入名录。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每年定期进行名录更新、信息共享。

二、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覆盖。建立水源保护区是国家制定的对特别重要水体实施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以确保取水口、取水井水质安全为基准,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对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开展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划分方案须依法审批并颁布实施。

三是强化水源地保护巡查宣传。日常巡查要向纵深强化,一级保护区基本实现无人类活动(供水活动除外),禁止个人垂钓、洗衣、市民休闲等行为活动。一级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的区域,增设宣传牌,加强水源保护宣传力度,让水源地保护理念深入民心。

四、强化水源地生物隔离防护。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保护范围的隔离防护应以物理隔离为主,因地制宜增设生物隔离措施,除了起到防止人为活动污染水源作用,还能起到阻拦面源污染、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作用。农村地下水源借助井房确保水井安全,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标识牌、宣传牌,加强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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