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秀英委员:加强我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建议


地震科学数据是我国十分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则是对地震科学数据的有效管理、深入挖掘和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我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系统目前由1个国家中心、10个专业分中心和6个区域子网组成,初步形成面向社会公众和不同行业的集数据整合、共享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体系。

我国地震数据共享研究已经开展了将近20年的时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例如对古地震资料和其他较为分散老旧的地震数据的整合、修复,以及为我国重大科研项目、相关学科的数据支撑和共享服务等。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震科学数据的管理和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以中国地震局为例,在其直属单位及各省局中,大部分单位没有数据管理部门,单纯依靠信息部门管理数据,或者依托相关学科部门存储管理。二是仍有大部分地震科学数据散落在科研人员手中,使得地震科学数据散乱甚至遗失,在其他科研人员的研究中也会造成这部分科学数据的重复采集,浪费了个人、机构和国家的宝贵资源。三是地震科学数据标准不够规范,缺少统一的管理系统和地震数据格式标准,各单位的观测数据随意性较大。四是已经开放共享的地震科学数据的可得性和可用性不高,质量参差不齐。

随着全球数字地震台网的不断发展,地震工作所积累的科学数据会越来越多,因此,加强我国地震科学数据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标准,提高地震科学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是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 在国家中心和各承建单位为分中心设立统一、便捷的网站链接。建议在地震中心首页上能够给出这10个分中心的网站链接和网站名称。

2.地震领域科研人员提供更加精确的数据检索功能。

3.进一步整合并揭示国内科技平台和国外地震网站等网络资源。为地震科研人员提供一站式的检索服务,最大程度发挥数据共享平台应有的功能和价值。

4.进一步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引用方式及标准。按照《科学数据引用GB /T35294-2017》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规范平台的引用方式与标准。

5. 明确地震科学数据的产出效益。按照2019《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议平台能提供用户在使用平台提供的地震科学数据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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