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鸿生委员:关于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促进“三孩生育”政策有效落实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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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我国针对0岁至小学前儿童所实施的教育政策,是开发人生智力的最基础时期、最佳时期和黄金时期。正如中国的古话所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托幼一体化发展是基于从儿童自我成长及教育规律出发,尊重婴幼儿的托龄、幼龄自我发展需求,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和3—6岁儿童在一定时间内,从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及教育内容上实现托儿所阶段和幼儿园阶段教育的自然衔接和过渡,并有利于婴幼儿和儿童的健康成长。早从50年代开始,托幼一体化的模式就已初具,且以用人单位举办为主,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确实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育儿负担,也为家庭提供了相对专业化的服务,更为有力地促进了生育,在当时一家3个以上孩子的双职工家庭较为普遍;80年代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加之国企改革的要求,由教育部门管理的正规幼儿园逐渐转为了以学前三年教育为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转为以家庭为主、民办早教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模式,导致两个阶段的婴幼儿教育发生脱离的现象和造成家长在婴幼儿成长不同阶段的不同压力。

当前,一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等,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将“幼有所育”排在首位;二是新近,党中央、国务院就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及加强学前教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一系列安排部署;三是伴随生育政策调整和新的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把完善“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做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纳入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对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尊重婴幼儿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从国情需要出发,整合利用多种资源,实现托幼一体化发展,对提高人口素质、回应家庭和社会关切、提升生育意愿、促进三孩政策的落实,非常必要且意义重大。

然而,一方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托幼服务基础薄弱、质量不均、数量严重短缺,出生人口数量与学前教育资源以及城乡之间学前教育资源的科学匹配不够,托幼与学前三年教育服务存在多头管理和政策壁垒,社会托幼服务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等问题和困难;另一方面,这些年来的学前三年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又为推动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随着全国出生人口的持续下降,部分地区幼儿园学位将出现一定空余,这也为托幼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条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补齐民生短板,应对广大家庭对托育和学前教育一体化服务的新期待,有力推动“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政策的落实,建议

一、提高站位,系统思维,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托幼一体化发展体系。

二、科学规划,试点先行,认真研判应对出生人口变化的趋势,出台政策,按照国家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及学前教育的要求,有效整合现有的托育机构和幼儿园资源。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以公办为主导、社会力量举办为补充,加快城乡幼儿园托班和托幼机构建设,在政策层面和资金方面,从人、财、物上给予优惠,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和有条件的普惠民办园以新建、改扩建、托管、合作等方式开设托幼“园中园”或托班,明确规定招收1.5—3岁婴幼儿人数和同期招收3岁以上幼儿的比例并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普惠性托幼设施,在工作场所或邻近区域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探索“物业服务+托育服务”和利用居民住宅开展家庭托育服务等方式支持发展社区托育服务,适应社区、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会托育服务设施,形成基本完善的社会托育服务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多方式、多样化的社会普惠托育服务,形成“幼儿园+专业托育服务机构”模式,降低养育成本。

四、加强管理、落实保障,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管理规范,完善有关设置标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严格从业人员及机构准入资质、开展相关职业认定、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学前教育一体化学科建设,加大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支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资金成效投入和增长机制,并以点带面、示范先行、逐步推进,统筹做好托幼与学前三年的有效衔接,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的托幼一体化的教育集团,带动0—6岁托幼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生育家庭需求,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五、加强宣传,扩大公众参与

做到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改变传统的育儿观,增强全社会重视、参与、发展托幼服务的意识,强化家、校、社、政协同推进托幼和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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