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指出,国家实行督学制度。自2012年,国家实施督学责任区以及中小学挂牌督导“两项制度”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督导机制初步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督学队伍已经组建完成。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绘就了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宏伟蓝图,对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实中,督学岗位吸引力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发展动力不足,直接制约了督学的专业化发展。尽快出台与制定督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建立完善督学职称评聘制度,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促进督学专业化,才能保证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推进教育督导的现代化与专业化。
一、督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现实需要
1.督学队伍管理的行政需要。督学的专业素质与能力,直接决定着督导活动的有效开展,保证国家教育督导政策的有效落实。按照《意见》要求,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按照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的相关要求,一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控制在20所以内,每个责任区要配备一名专职督学。专兼职督学属教师编制系列,为优秀教师、学校管理者、教研人员。兼职督学因为继续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有教育教学实绩,可以继续按教师系列评聘职称。专职督学专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不再兼任教育教学工作,不能按教师职称评聘的标准进行职称评聘。建立完善专业技术类督学职称评聘标准可能以激发专职督学的工作热情,推动专职督学的专业成长,关系到督导事业的成败,也关系到督学队伍的稳定与整体素质。
2.督学管理政策的明确导向。2016年教育部印发的《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指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督学,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晋升,具体办法由市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实绩,可以作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督学职称晋升的业绩成果。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在操作层面,督学专业技术标准尚未出台,针对督学的职称评聘无标准依据,在国家层面,尚无相应的指导意见,这为专业技术类督学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亟需尽快出台标准,予以落实。
3.督学专业成长的自身需求。据2017年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国家督导报告指出,全国现有专职督学约1.76万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占比达94.27%,高级职称占比达52.73%;兼职督学约10.38万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占比达95.52%,高级职称占比达52.98%。从数据来看,督学队伍中高级职称比例相应较高,但督学的职称多是进入督学队伍前晋升完成,是以学科教师的身份评职,即职称评聘走的是中小学教师系列,一旦成为专业督学,职称便失去了进一步晋升的空间。督学多是区域教育教学领域的拔尖人才,职称晋升的空间被封闭,对其专业成长不利,也不利于吸引优秀的人才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特别是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已经打破“天花板”,可以晋升正高级教师的现实下,督学职称评聘工作更应当摆上重要的日程。
二、关于实施督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建议
1.设置资格准入门槛。建立督学专业资格认定制度,明确督学备备的专业素质与能力,入职的条件与标准。让一批确实具有督导情怀,教育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专业人士进入到督学队伍中来。
2.制定专业技术标准。教育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应积极会同人社部门,研究制定督学专业技术标准,明确督学专业技术职务的独立性,将督学专业技术职务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剥离出来,设置督学职称评聘系列,设定正高级督学、高级督学、一级督学,分别与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相对应,科学设置制定专业标准,从督导的年限,督导工作的实绩,督导人员的素质,督导研究的理论水平等多个层面,给予督学专业发展的引领,督促督学努力提高自身的督导素养,实现自身的专业成长。
3.合理设计评聘方式。为切实提高督学职称评聘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建议督学职称评聘实施省级统筹,根据全省专业技术类督学的总量,科学设定高级及以上比例,在省级层面上,开展评审认定,市县聘任,保证评聘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在评聘过程中,要坚持同行评价,过程性评价,实绩性评价,重视督学工作的实效以及对学校发展的贡献,将真正专业素养精湛,职业操守高尚的督学获得相应的职称。
4.完善督学管理办法。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后续管理,对评上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督学切实履职尽责,发挥专业优势,对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坚强有力的指导,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对因工作岗位调整,或是不能严格履职的督学,也应相应职消相应的督学职称,实现权利与责任的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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