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卫平代表:关于取消小型、微型非营运车辆年检的建议
一、案由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条例》颁布后,为方便车辆所有人,年审规定作出多次调整,如异地年检、网络办理年检、网上预约的方式进行年检等。2019年之后,实施新车六年免检,第六年后每年上线检验,不过在这六年期间,需要每两年申领一次年检标识;面包车和七座及以上的车除外。
早在2014年和2016年,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就提交过关于建议取消7座以下私家车的年检的提案。施杰曾表示:“年检这种行政许可行为完全是不必要的。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成为潜规则的温床。”2018年全国人大代表陈训华提交了《关于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的建议》提案。但至今仍未能取消。近年来取消汽车年检的呼声日益高涨,大家普遍反映汽车年检的意义不大,浪费时间、浪费金钱,增加车主和社会负担。尤其在全国各地的年检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系列不公平的年检乱象,比如暴力检车、黄牛检车、交钱才能达标等案例比比皆是。汽车年检与交通违章记录处理、交强险缴纳绑定的“捆绑式年检”已经超出年检的范畴,把年检变成了年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车辆年检的用处无非就是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制约违章行为、制约改装车和报废车、尾气监测保护环境等。但这些的好处在大数据时代完全可以以其它方式加以实现。
二、案据
机动车流入市场前都经过严格的出场检验,新车的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肯定是达标的。小微型非营运车辆基本上都是私家车,为了自身及家人的安全,定期要做汽车保养;而保修保养项目可以覆盖年检的要求,没有必要再次检测。如果一定要做尾气监测,可以要求常规保养的维修店上传检测数据,但从目前年检的效果看也是流于形式。车管部门实施“捆绑式年检”是懒政和不依法行政行为。
欧美一些发达的国家的车检是一项服务,而不是约束。允许私人公司办检车服务,车主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喜好时间来选择不同的检车套餐服务;检车服务也不需要排队上线检查,有点类似于我国的车辆保养。我们国家也可以采取同样的方式。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3款,取消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年检的规定。
2.出台相关政策,要求上述种类汽车使用人定期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以保代检。公安交警部门全面监管社会机动车保养机构,实时掌握相关信息,并在交通执法上明确对没有按时保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将要加重处罚。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电子眼、道路车辆检查等方式督促车主及时处理违法记录,超时不接受处理者加重处罚。道路抽查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不达标者限期整改并到环保部门接受复核。
4.保险公司有义务帮助投保者上传交强险购买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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