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关于加快建立京津冀绿色发展基金的建议
来源:农工党中央宣传部 时间:2017-04-01 00:00:00 编辑:胡文生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的全面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是,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无论是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还是水环境保护,都需要在一个协同发展、均衡发展、共同发展的机制下完成和推进。众所周知,京津冀三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河北省的发展水平与北京、天津之间存在断崖式差距,人均GDP仅为京津的1/3-1/2,人均财政收入仅为京津的1/4-1/3。同时,京津冀环保投入财政资金需求大。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大气环保投融资》课题组的初步研究显示,2009年至2013年,京津冀地区的节能环保支出年均增长达到20%左右。但即便如此,京津冀三地的节能环保支出仍未超过公共财政支出的4%。根据匡算,《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河北省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初步需投资万亿元以上,仅靠河北省的财力远远不能满足投资需求,需要国家及北京、天津两市在财力方面给予河北更多的支持。
目前,生态环境问题是京津冀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绿色发展的最大短板。解决京津冀的环境保护问题,关键是解决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问题,尤其是河北省的结构调整问题。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设立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基金”。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抓住国家推动各类绿色基金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快建立京津冀绿色发展基金,对于推进河北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促进解决京津冀环境保护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为此,建议:
第一,京津冀绿色发展基金应体现职责分工,由中央和京津冀三地共同发起成立。按照“共同而又区别”的原则,由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京津冀三地共同出资设立“京津冀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也可以考虑由京津冀三地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绿色发展基金。通过基金的引领作用,重点支持京津冀地区重大生态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支持区域内落后地区的重化工业污染治理升级换代、节能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带动绿色产业发展,加速京津冀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有效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第二,京津冀绿色发展基金应体现政府作用,定位在政府引导性基金。京津冀绿色发展基金定位为政府引导性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重点投资于列入京津冀相关规划,投资额度大、前期工作基础完善、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生态环保重点工程项目,推动区域内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带动相关环保产业发展,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京津冀绿色发展基金要注重多渠道融资,保障资金来源的可持续。京津冀绿色发展基金每年资金规模为200亿元左右,来源主要包括:一是由中央财政拨款;二是按照共同又有区别的原则,由京津冀协商按一定比例出资,京津应承担主要部分;三是在京津冀设立专门的生态附加费,如设立电力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等;四是由社会投入和社会捐赠。通过绿色基金,建立全社会共治大气污染的机制。
第四,京津冀绿色发展基金不仅要支持三大行动计划中的优先项目,而且还应支持目前相关规划中的绿色产业发展短板。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中确定的京津冀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同时支持区域内落后地区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等,包括:一是支持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点项目;二是支持京津冀区域重点生态屏障建设;三是支持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四是支持京津冀地区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实际投资过程中,按照使用效果最大化的原则分配使用资金,重点支持河北的清洁能源建设、产业绿色转型和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第五,京津冀绿色发展基金不仅要加强市场模式运作,而且要强化基金管理和使用。设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统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理事会可由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大型捐赠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增加环保部门的话语权。基金的运行按资本市场规则,由投资公司运作。基金引入绩效评估,由环保部对基金的环境绩效进行评估。该基金应接受审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刘晓峰,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
建议承办单位:环保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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