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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于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来源: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  时间:2017-03-02 00:00:00  编辑:胡文生
 
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债务成因基本分为四种类型:政策性负债、公益性负债、投资性负债和管理性负债。政策性负债主要包括贫困村集体垫付的未能按时收缴的农业税和历史上民办教师工资的欠账,垫付的资金因多种原因无法收回而形成沉淀村债。公益性负债是贫困村为争取政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发展项目,借款筹集配套资金而形成的负债。投资性负债是贫困村集体兴办企业倒闭导致借贷无法归还而形成的负债。管理性负债是指由于管理不当,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形同虚设,村干部滥用权力自由支配集体财产,造成村集体经济存在“瞒、漏、混”的现象,使村集体因管理混乱而增欠外债。
只有化解村债、壮大集体经济,才能形成“产权集体所有,贫户尽早脱贫,循环持续受益”的滚动式、持续式、循环式扶贫效应。建议:
    一、加大对贫困村公益事业的扶持力度
政府应全额设立贫困村公益性项目专项建设资金。道路、桥梁修建等公益事业,政府应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全额给予财政支持。政府拨付建设专项经费、贫困村集体组织规划设计、农民出劳动力,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各担其责的良性运作模式。对于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等相关支出,财政、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政策倾斜。
    二、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村级集体债务,破解贫困村发展障碍
对贫困村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金额进行全面彻底清理,采取多种途径化解债务。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贫困村集体无法自我消化的农业税、民办教师工资垫付类政策性债务,逐一核查确认每笔债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偿还能力的,应当清收,贫困村确实自身无力化解的,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债务清偿款或采用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给予化解。公益性负债,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进行化解。对于管理性债务,采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方式进行逐村核实,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管理责任。将经清查不实不良的债务、虚假债务以及违反规定增加村集体负担形成的债权债务通过相关程序从村级债权债务中剔除,对债权单位或债权人已撤销或主动放弃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单位及个人长期占用村集体资金谋取私利的,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依法追责并追缴本息。
    三、广辟渠道盘活贫困村集体资产,催发村集体经济活力
努力挖掘贫困村有形资产的利用潜力,创新优化资产经营机制,增加资产经营收入,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村集体闲置资产可以采取公开发包、对外租赁、入股分红等方式委托、出租、租赁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收益所得用以发展贫困村集体公益事业,并按村民拥有的股份分红,实现贫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可以把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从而实现规模效益。同时让愿意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打工的农户留在土地上,让他们既获得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收益,又获得务工收入。
    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引导贫困村发展合作经济
村集体经济的现代意义和未来发展趋势是指以产权清晰为前提,通过劳动群众出资入股等方式将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实行集体经营的合作经济。利用集体统管的水源、耕地、山地、农业生态等资源,实行竞价招标、出租,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由农户承包经营,充分发挥合作经营的优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经济发展优势。具体包括“村集体+村办企业”、“村集体+社会企业”、“村集体+村合作社”等合作模式。鼓励村两委或以集体资产和农户土地、资金等入股,将原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为股东,共同出资,建立公司制治理机制,将原集体经济组织改组改制为农业公司制企业;或以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组建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公司,统一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等,推进集体经济管理经营企业化。
 
建议承办单位: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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