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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的建议

来源: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  时间:2017-03-02 00:00:00  编辑:胡文生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关键举措。各地的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独立审判与管理监督的关系有待明晰
改革的目标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实践中的难题。一方面独任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绝对权力将导致绝对腐败”,缺乏监督制约很有可能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二、“案多人少”矛盾仍未缓解
受到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立案登记制等影响,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年均增幅近20%,而法官数量基本零增长。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实施,原先的法官有的将难以入额,法官的实际人数进一步缩减。
三、法官的责任与权利不相适应
法官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已经建立,而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没有配套建立,工作压力大、风险高、待遇低等问题仍然未能解决。法官的工资是参照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发放,无法体现工作量和绩效,责任与待遇不相匹配现象愈发明显。
四、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缺乏相对稳定
由于非编审判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使得这类人员的稳定性相对不足。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法院2015年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离职143名。员额制确定后,将会出现原来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不能成为法官而转岗法官助理的情况,助理收入如果与法官差距过大,人员可能就留不住。同时,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收入不能根据工作年限和绩效得到相应提升,人员也会流失。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引领作用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各级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强化思想工作和舆论宣传引导,使司法人员正确对待改革、踊跃投身改革、积极支持改革。各有关部门也要配合法院完善制度设计,合力推进改革。
二、明确方向,正确处理好独立审判与加强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关系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举措。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有序推进,确保正确的改革方向。“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改革过程中要确保人大依法任免程序不变,既保证人大充分行使监督权,又不干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三、勇于探索,立足实际创新改革举措
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改革举措: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加快法官队伍精英化;明确院、庭长的审判与管理职责,尽量减少行政事务,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综合测算法官的工作绩效;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方法,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四、科学规划,积极构建权责利相统一的保障制度
一是要正确处理完善司法责任与保障审判独立的关系,既要依法追求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又要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既要明确违法审判责任追求情形,又要明确司法豁免原则和免责事由。二是要正确处理完善司法责任制与加强法官履职保障的关系,既要实行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又要切实加强法官依法履职保障措施,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与工作职责、实绩紧密联系的薪酬分配制度。要完善审判风险保障机制,健全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三是要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的配置与保障,明确招录标准、身份职责、待遇保障等。
五、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要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确定法官员额,合理设置法官、辅助人员的比例,明晰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加强与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稳步推进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
 
建议承办单位: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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